企業管理制度:某物業分公司月度考核管理辦法(企業管理制度-某物業分公司月度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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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號
《某分公司月度考核管理辦法(2013年8月版)》
***物業深圳分公司月度考核管理辦法
1、目的
為滿足深圳分公司規范化、規模化的管控要求,有效激勵、推動業績達標,確保公司穩健高速增長,全面實現各項經營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2、考核對象
2.1深圳分公司分管高管
2.2深圳分公司常態項目負責人
2.3深圳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
3、考核頻次
每月考核一次
4、職責
4.1深圳分公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4.1.1負責公司月度計劃考核管理規定制定、修訂;
4.1.2負責統籌各部門、各物業服務中心實施月度計劃、總結收集、復核、報批、公示等考核實施全過程;
4.1.3負責監督、指導各責任部門按制度有序執行考核。
4.2深圳分公司各職能部門
4.2.1各職能部門第一負責人為月度考核第一責任人;
4.2.2負責按制度要求,及時、準確編制并報交本部門月度工作計劃、總結及周報表等;
4.2.3負責審核、驗證各物業服務中心月度工作計劃、總結等;
4.2.4負責統計、匯總責任范圍內的考核數據及評分,對責任范圍內的數據負有解釋權。
4.3深圳分公司各常態項目
4.3.1各常態項目第一負責人為月度考核第一責任人;
4.3.2負責按制度要求,及時、準確編制并報交本項目月度工作計劃、總結及周報等;
4.3.3負責審核、確認需公司支持項工作完成情況。
5、考核內容
5.1深圳分公司分管高管
月度考核指標包含承接分公司總經理考核20%、分管項目計劃考核情況40%、計劃完成40%三大維度。
5.2深圳分公司常態項目負責人
月度考核指標包含運營管控80%、計劃完成20%兩大維度。
5.3深圳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
月度考核指標包含承接分管高管考核20%、運營管控30%、項目評價10%、計劃完成40%四大維度。
5.4附加項考核
5.4.1分管高管附加項考核包含:辦公效率專項、品牌專項、計劃/總結審核、通報事項、管理層專項考核等;
5.4.2常態項目負責人附加項考核包含:信息報表及時準確、辦公效率專項、品牌專項、通報事項、管理層專項考核等;
5.4.3職能部門負責人附加項考核包含:信息提報/處理及時性、辦公效率、通報事項、管理層專項考核等。
6、考核操作流程
6.1月度計劃的制定:
6.1.1月度計劃填報時間:各常態項目、職能部門每月24日12:00提報下月的《月度工作計劃》;分管高管于每月25日下班前提報下月《月度工作計劃》。
- 6.1.2月度計劃內容:年度工作計劃分解項、上月未完成的工作計劃、當月重點計劃等。重點計劃為本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月度重點工作,重點計劃的填報要明確具體,制定計劃時不得有:“配合…”“參與…”“…草案”“協助…”“持續”等無法明確成果的描述;工作說明要有階段性成果或最終性成果。
- 6.2月度計劃的審核:
- 6.2.1深圳分公司分管高管:被考核人發起→公司第一負責人審批→運營職能備案;
- 6.2.2深圳分公司常態項目負責人:項目指定人員發起→項目負責人審核→項目分管高管審批→運營職能備案;
- 6.2.3深圳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部門指定人員發起→部門負責人審核→職能分管高管審批→運營職能備案;
- 6.2.4各單位月度工作計劃審批通過后予以下發,作為考核當月工作執行情況的依據。
- 6.3互提計劃的確定:
- 6.3.1各項目、職能部門須根據各單位之間實際工作需要,對本單位當月主導的工作提出需相關單位協助配合事項(互提計劃不包括集團或公司有明確的專項督辦事項),經與對應單位溝通后可發起互提計劃。且需報對應單位分管高管審批確認后發至運營職能備案,將互提計劃內容作為專項工作納入深圳分公司相應被考核單位考核。
- 6.3.3各職能部門的專項工作同時作為其分管高管的專項督辦工作考核。
- 6.4計劃執行對接:
各被考核單位須指定信息對接人,以協調統籌本單位月度計劃的編制、與上級各專業部門的對接、重點督辦及月度考核跟進工作。各單位信息對接人名單須以協同形式上報公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運營職能備案。
6.5計劃調整:
各單位計劃經審批后原則上不得調整,如因客觀、不可逆因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需進行調整的,需在每月24日前申請調整。各部門、項目需報批至分管高管審批通過;分管高管則需報批分公司第一負責人審批通過后,方可不作為未完成項考核;否則,視為未完成。
6.6計劃完成結果評定:
6.6.1出現下述情況任何一項視為未完成:計劃編制內容準確性、完整性等不符合要求;總結完成成果與計劃目標不符;成果文件出錯或無法有效驗證支持的。
6.6.2因前端部門工作原因導致工作計劃未完成的,如在計劃制定過程中已經提出明確互提計劃的,該項計劃不扣分;如在計劃制定過程中未向前端部門提出互提計劃、提出互提計劃要求不清晰且過程中又未進行有效溝通導致計劃未能按時完成的,該項計劃不得分。
6.6.3月度計劃完成結果評定于月度總結中體現,月度總結審批流程參照“月度計劃的審核”。
6.5.4深圳分公司月度督辦工作由運營職能每月統一下發,各單位兼職信息管理員負責催辦跟蹤。每項督辦工作完成情況由對應驗證部門或督辦工作發起人審核,運營職能復核確定。督辦工作包含公司會議布置工作事項、公司管理層督辦事項、職能部門督辦事項、互提計劃。
6.6月度考核確認流程:
6.6.1每月10日前由深圳分公司各部門提交上月考核數據至運營職能。所有考核數據須真實、有效。
6.6.2每月20日前(具體時間以物業管理集團發布分公司月度考核成績為準,物業管理集團發布分公司月度考核成績的三個工作日內)行政及人力資源部運營職能將各單位上月考核情況匯總報管理層審核后,將通過郵件或協同等形成向被考核人下發考核結果確認單。
6.6.3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若有異議,需及時與各考核數據責任人協調處理。若仍未能處理解決,需將實際情況反饋至運營職能復核,必要時上報公司管理層確定。被考核人提及異議項必須及時溝通處理,并在規定時間內將處理結果反饋至運營職能,超期未反饋視為無異議。
6.6.4被考核人確定對考核結果無誤后,行政及人力資源部運營職能將上月度考核最終結果按流程報批,經審批同意后掛網發布。
7、考核運用
7.1.1深圳分公司分管高管、常態項目負責人:每月考核結果和月浮動工資掛鉤。月工資構成計算公式如下:
本月工資=月基本工資 月浮動工資
月浮動工資=月考核系數×月浮動工資系數
7.1.2深圳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月度考核成績與季度考核成績掛鉤,用月度考核成績平均值(三個月滾動考核分值)取代季度考核中KPI(關鍵業績指標)與KO(工作計劃)兩部分分值,加上職能分管高管對其“行為表現”的評分,形成最終季度考核成績。
7.2考核等級:
7.2.1適用對象:深圳分公司分管高管、常態項目負責人
月考核系數按優秀、良好、達標、不達標四個等級劃分。
序號 | 月度考核等級 | 考核結果 | 月度考核系數 |
1 | 100≥得分≥90 | 優秀 | 100% |
2 | 90>得分≥80 | 良好 | 85% |
3 | 80>得分≥70 | 達標 | 50% |
4 | 得分<70 | 不達標 | 0 |
7.2.2適用對象:深圳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
月度考核成績只做統計計算,于季度末月參與季度考核成績匯總。
7.3說明:
7.3.1考核對象職務發生變動的,變動當月任職超過半個月的,納入計劃考核;未超過半個月,當月免于考核;
7.3.2若當月存在多項與績效掛鉤的考核項,累計減發崗位工資不超過30%。
7.4月基本工資與月浮動工資的關系
考核對象 | 個人月基本工資比例 | 個人劃撥浮動工資比例 | 公司劃撥浮動工資比例 | 合計浮動工資比例 | 考核單位 |
分管高管 | 80% | 20% | 20% | 40% | 深圳分公司 |
常態項目負責人 | 80% | 20% | 20% | 40% | |
職能部門負責人 | 按照季度考核要求劃撥與發放 |
7.5月度考核結果審批、月度浮動工資核算及發放
深圳分公司分管高管、常態項目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由分公司第一負責人審批,報物業管理集團運營職能備案。深圳分公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負責核算各被考核單位浮動薪酬并跟進發放。
8、附則
此考核辦法由深圳分公司第一負責人審批后生效,最終解釋權歸深圳分公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所有。本管理辦法中分管高管及常態項目負責人考核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職能部門負責人8月試行,9月起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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