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黨員如何管理(流動黨員如何管理制度)
1.流動黨員怎樣轉移組織關系?
黨員流動符合有關政策規定,黨組織應及時為他們轉移組織關系。其中外出時間較長(六個月以上)、外出地點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的,應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入所去地區、單位的黨組織。外出時間較短(六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參加會議、學習進修等,應開具黨員證明信,交所去地區、單位的黨組織。流動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的基本要求是:凡黨員所去單位已建立黨組織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單位黨組織;單位未建黨組織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單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的黨組織,也可以轉移到行業主管部門黨組織,或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2.黨員丟失組織關系、黨員證明信或《流動黨員活動證》怎么辦?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或《流動黨員活動證》一旦丟失,黨員要及時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或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組織應對丟失介紹信、證明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并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接轉單位在接轉時,要對介紹信進行認真審查核對。對丟失介紹信、證明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應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流動黨員丟失《流動黨員活動證》,也應及時向簽發單位黨組織報告。
3.流動黨員應怎樣與外出所在地黨組織聯系?
黨員外出應根據就近、方便和有利于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原則,主動與所到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聯系,及時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或出示《流動黨員活動證》。黨員外出后不能以任何借口隱蔽自己的黨員身份而不與黨組織取得聯系。若所到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黨員可與其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聯系,也可以與其所在地(街道、居委會或鄉鎮、村)的黨組織聯系。如與所到地方或單位的基層黨組織聯系遇到困難時,可與當地縣以上黨委組織部門聯系。
4.流動黨員怎樣參加選舉?
辦理正式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的流動黨員,應在轉入地區、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內選舉,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開具黨員證明信和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流動黨員,因沒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應在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參加黨內選舉,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外出黨員原所在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如外出黨員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到會,經黨員大會同意,可不計算為應到會人數。
5.流動黨員怎樣參加民主評議?
流動黨員原則上回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參加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如果流動期間適逢外出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可以參加學習,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參加民主評議。
6.流動中的預備黨員如何辦理轉正手續?
預備黨員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期間,如預備期滿,應向原所在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由原黨組織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轉正手續。辦理這類預備黨員轉正手續時,黨組織要通過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及其他途徑,認真了解和考察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外出所在地黨組織應負責地介紹有關情況。
7.什么是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
短期外出和長期外出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必須持《流動黨員活動證》。
《流動黨員活動證》是流動黨員參加黨的活動的憑證。黨員可持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統一式樣定點印制,并加強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經費,可從黨費中開支,不得向黨員個人收取工本費和發證手續費。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放。發放時要登記造冊,詳細登記持證外出黨員的姓名、所在支部、發證時間、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等情況,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流動黨員活動證》一般應貼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發證的基層黨委在照片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未貼照片的,應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
8.流動黨員怎樣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流動黨員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應做到:外出前向所在黨支部報告,按規定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后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給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外出期間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外出返回后,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黨組織查驗,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9.哪些黨員可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流動黨員活動證》適用于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
10.哪些黨員不能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不能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流動黨員主要是指:短期(六個月以內)外出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借調工作、辦理公務、休假探親的黨員,仍開具黨員證明信;長期(六個月以上)外出務工經商且有固定地點的黨員,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流動性較大,無固定地點,但可以經常返回原所在單位的黨員,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且有三名以上黨員的,可通過建立黨支部(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進行管理。
(據《黨員實用手冊》,黨建讀物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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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制/徐遙 責編/劉文韜 編輯/郭慧 制作/唐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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