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數字福建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福建省數字福建建設項目管理辦法2011)
福建省數字福建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科學規劃數字福建項目,加強和規范項目管理,保 證項目建設質量和應用效益,根據國家和省內有關規定,制定本辦 法。
第二條 使用省級財政性資金的省本級以及省本級統籌覆蓋市 縣的信息化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數字福建建設項目”)適用本辦法 進行統一審批和管理。涉及社會資本投資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信 息化建設項目,按照《數字福建公共平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設 運營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 數字福建項目建設應當遵循服務發展,改進績效;統 籌規劃、協調發展;集約建設、協同應用;規范管理、保障安全的 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建設單位是指承擔數字福建建設項目 的部門或單位。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提出項目建設申請,組織或參與 項目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維護,開展業務應用,提供信息服務。
第五條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發改委)負責 項目審批。福建省數字福建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數字 辦)具體負責項目規劃和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對數字福建建設項目 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申報審批
第六條 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應是一級財政預算單位,并由申 報單位的信息化工作部門統一組織申報。
第七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依據國家、省的有關文件規定和數字 福建專項規劃、部門頂層設計成果,提出項目申請。項目申請應附 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建設資金籌措意見。項目建議書參照《數字福建 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編寫提綱》(附件 2)。
第八條 省數字辦負責組織審查項目建議書,對項目建設必要 性進行評估論證后,提出審查意見。屬于國家或省委省政府文件中 明確部署建設的項目,或列入經省政府同意的數字福建年度工作計劃 的項目,視同完成項目建議書批復。
第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數字福建年度工作計劃或審查意 見等,招標選定或委托具有通信信息等專業資質的項目咨詢機構編 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暨初步設計方案(以下簡稱“可研暨初設”, 編制提綱詳見附件 3)。
第十條 省數字辦組織數字福建專家委員會,對項目可研暨初 設進行評審,并在評審后在十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審意見。項目建設 單位應依據意見進行修改,并依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規定,辦 理相關前置審批手續,在環評豁免名錄或能耗在限額以下的項目可 按規定免于辦理相關前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省發改委依據省數字辦的評審意見和前置審批文件,對項目可研報告暨初步設計方案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 省發改委對可研暨初設和投資概算的批復文件是項 目建設的主要依據。批復中核定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總投資 和其他控制指標原則上應嚴格遵守。
對項目可研暨初設建設內容、技術或投資概算確需調整的,調 整部分小于原投資概算 10%的且不突破總投資的,由項目建設單位 自行調整,并在驗收環節一并報省數字辦確認;有重大技術調整或 調整部分超過原投資概算 10%的,須重新論證,并報省發改委審批。 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重大設計變更而導致超概算的,省數字辦不予受 理事后變更申請,并通報稽查、審計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章 項目建設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可研暨初設批復的文件內 容建設;確定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 規和省發改委批復確定的招標內容和招標方式組織招標采購,確定 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中標單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中標結果 應在招標公示前和中標后分別及時報省數字辦備案。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要遵循《數字福建公共平臺建設應用指導 意見》,基于數字福建公共平臺開發部署部門業務系統。涉及云計算 資源使用的,要按照《福建省電子政務云計算平臺應用管理暫行辦 法》執行。
第十六條 在系統設計上要注重市縣應用需求,統籌市縣建設
應用;主動與相關部門和市縣數字辦銜接,充分利用數字福建資源, 開放與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的數據交換接口,促進省市縣信息化 建設一體化協調發展。
第十七條 加強項目標準化管理,嚴格按照標準組織建設;結 合項目建設應用需要,完善制定相關標準;支持開放標準,開發開 放支持互操作的標準接口,確保互聯互通和集成應用。
項目建設單位須配合福建省信息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指導、檢 查,并按照檢查意見整改。
第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有關規 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統工程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 建設進行工程監理,并切實發揮監理作用,確保項目建設質量。總 投資小于 50 萬元的項目可不委托監理。
第十九條 數字福建項目建成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省 級及以上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測試單位進行系統性能測試,并按信息 安全等級保護要求組織安全測評。承擔項目系統測試的單位不得承 擔同一項目監理。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要通過《數字福建項目管理系統》、分 季度和年度向省數字辦反饋項目建設情況。報送內容包括項目招投 標、建設進度、監理月報、概預算執行和建設過程中的設計變更等 情況。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項目變更的,應當對項目概算執行 情況進行梳理,并提交調整概算的申請報告和下列材料:
(一)初步設計的批復文件;
(二)原設計單位提供的項目概算變更部分的文件及概算增減原 因分析和對照表;
(三)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出現需要調整概算情形的有關證明材 料。 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其所提交的 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 系統集成商要嚴格按照技術標準組織建設,不得 私自制定或采用其他標準,制造技術壁壘,阻礙項目拓展應用;咨 詢機構應客觀中立、科學合理編制項目可研暨初設方案,不得超目 錄、超框架編制可研報告;監理、測試等其他第三方服務機構要按 照相關規定開展工作,并對其報告和質量負責。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其他費用包括:項目管理和設計費,合 并按工程費用 1—3%取費;系統集成和培訓費,合并按工程費用 3
—5%取費;項目監理費,按工程費用 1—2%取費;項目性能和安全 測試,合并按工程費用 1—2%取費。環評費用按照環評有關規定執 行。
第四章 驗收管理
第二十四條 數字福建項目必須進行竣工驗收。省數字辦負責 組織數字福建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二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后自行組織初步驗收;試運行三個月后,向省數字辦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同時提交相關驗收材料(驗收申請材料要求見附件 5)。不能按建設計劃進行竣 工驗收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向省數字辦申請延遲驗收,說明推遲竣 工驗收的理由。
第二十六條 省數字辦在收到項目驗收申請后,組織專家對數 字福建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組由技術、標準、經濟和管理等相關領 域專家組成,人數一般不少于 5 人。
第二十七條 省數字辦依據省發改委批復的項目可研暨初設建 設內容和確定的考核目標組織驗收,對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現 有資源利用情況、系統集成情況、業務優化改進情況、信息共享與 業務協同情況、標準化情況、運行管理機制、經費使用的合理性、 項目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作出客觀的評價,形成項目竣工驗收意見 和驗收會議紀要。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驗收組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 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經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驗收申請。
對整改后仍未通過竣工驗收或逾期一年不進行驗收的項目,予 以通報批評并不得再申報新項目。
第二十九條 項目驗收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做好信息資源、業 務系統、硬件設備、技術標準等資產登記工作,做好信息資產管理。
第五章 運行維護
第三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確立項目運行機構,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鼓勵專業服務機構參與數字福建建設項目的運行和維護,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三十一條 要充分發揮項目應用效益,推動業務和應用系統 的深度融合,實現業務全流程電子化、網絡化,避免繞開應用系統 辦理業務;遵循《福建省政務數據管理辦法》,主動與其他應用系統 共享信息和協同應用,優化業務流程,改進政務活動方式。
第三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積極籌措項目運維資金,確保項 目可持續有效運行,相關費用按照《數字福建建設項目運行與維護 經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 省數字辦依照《福建省電子政務績效考核辦法》 對建成項目的運行效率、使用效果等進行評價,納入部門效能考核。
第六章 監 督
第三十四條 省數字辦對項目建設應用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有 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批復要求的,要求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整改 或遵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有關部門依法對數字福建建設項目建設中的采購 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等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及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稽察、審計等 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建設項目有關的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 隱匿、瞞報。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項目建設應用相關規定的集成商、咨詢公司、測試和監理等服務單位,建立黑名單制度,通報相關單位。對不執行標準,制造技術壁壘的集成商,省數字辦將對其進行反饋約 談。咨詢機構所設計的項目申報總投資與評審后總投資差距較大的, 省數字辦將對該機構進行反饋約談。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相關部門、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截留、 挪用數字福建建設項目資金等,由有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 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 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或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嚴 重超概算、質量低劣、損失浪費、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的, 省數字辦予以通報批評,并提請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 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各設區市數字辦可參照本辦法實行項目管理。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數字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項目材料提交要求
一、項目建議書階段應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請項目立項的函(含資金籌措意見) 一式兩份
(二)項目建議書 一式兩份
二、項目可研暨初設審批階段應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請批復項目可研暨初設的函(報省發改委,內容包括項 目建設意義、建設內容、建設工期、申請資金及來源、申請招標方式, 涉及地方配套投資和自籌部分的還須在函中作配套資金承諾) 一式兩份
(二)福建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基于政務云計算平臺建 設的項目無須提交) 一式兩份
(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登記表 一式兩份
(四)項目可研暨初設方案(須將環境影響登記表、固定資產投 資項目節能登記表復印件附后,加蓋申報部門公章)紙質文件 一式三份 電子版 請以光盤形式提交。
附件 2
數字福建建設項目建議書編寫提綱
一、項目簡介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建設單位和負責人、項目責任人
(三)項目概況
二、項目建設單位概況
(一)項目建設單位與職能
(二)項目實施機構與職責
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一)現有信息化狀況、業務改進準備度情況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差距
(三)項目目標架構概要分析(與政務職能相關的社會問題和政 務目標分析)
(四)項目業務架構概要分析(提出項目所支撐的業務事項及支 撐的深度)
(五)項目建設的意義和必要性 四、主要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應用架構、數據架構、統一支撐平 臺調用、關鍵設備配置、系統物理部署四個方面內容)
五、項目工期 六、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
(六)項目投資估算
(七)資金來源及落實(請明確資金拼盤比例)
(八)運行維護經費及來源
七、效益與風險分析
附件 3
數字福建建設項目可研暨初設編寫提綱
一、項目概述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建設單位和負責人、項目責任人
(三)項目可研暨初設編制依據
(四)項目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建設期限 1、建設目標
2、建設內容
3、建設期限
(五)投資概算及資金來源
(六)效益與風險
(七)主要結論與建議
二、項目建設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職能、內部機構設置及在編人數
(二)信息化工作機構和技術人員配備情況
(三)項目組織實施機構與職責
三、現狀分析與建設必要性
(一)基礎設施現狀
1、網絡現狀(廣域網、局域網)
2、系統設備現狀
3、系統軟件現狀
4、安全系統現狀
5、機房配置情況
(二)應用系統現狀
(三)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情況
(四)密碼應用現狀與需求 1、密碼應用現狀分析2、合規性需求3、密碼應用需求
(五)系統運維情況
(六)項目建設必要性
四、項目目標分析與設計
(一)政府職能目標
(二)公眾服務期望目標
(三)信息化愿景目標
(四)系統建設目標
五、項目業務分析與設計
(一)部門業務域、業務線、業務事項設計(依據部門業務架 構進行分析)
(二)業務對象設計(對象、子對象)
(三)關鍵業務活動分析
(四)業務協同關系分析(說明與總體業務架構對應關系,與
其它部門業務的協同關系)
(五)業務量分析(用戶數、業務實時性、業務處理材料類型)
六、項目數據架構設計
(一)數據結構設計
1、數據庫設計(概念設計、數據庫、子數據庫、業務信息 表、信息指標)
2、基礎數據庫或共享主題數據庫設計
(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活動規范
1、數據采集(采集目錄、共享需求目錄、采集更新機制)
2、信息編目(從信息發現和管理的角度,對數據背景進行 標準化描述,實現與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系統對接)
3、信息共享(從信息共享的角度,對數據訪問、數據交換 服務及規范進行標準化描述,實現與政務信息資源交 換系統技術對接)
(三)數據量需求分析(包括數據訪問頻度、數據存儲空間需 求等分析)
七、應用架構設計
(一)應用系統總體結構
(二)應用系統層設計 1、應用模塊設計2、應用模塊邏輯關系設計
(三)應用支撐層設計
1、服務接口設計
2、服務構件設計
(四)應用系統性能需求分析(包括響應時間和并發用戶數等 相關性能指標需求)
八、技術架構設計
(一)設計原則
(二)系統總體結構(邏輯結構)
(三)網絡拓撲結構(物理結構)
(四)標準規范
1、引用標準目錄
2、新建標準成果
(五)數字福建公共平臺調用設計(按照《數字福建公共平臺 建設應用指導意見》執行)
1、應用支撐層調用設計
2、基礎設施層調用設計
3、安全基礎平臺調用設計
(六)服務渠道層設計
1、接入終端設計(系統支持的客戶端,接入技術方式)
2、發布渠道設計(呼叫中心、網站,發布在哪個網絡)
(七)應用系統層技術路線設計(描述軟件開發語言,設計方 法等)
(八)應用支撐層技術路線設計
1、服務接口技術路線
2、服務構件技術路線
(九)數據層技術路線設計
1、數據存儲和交換格式類型(結構化數據、文件型數據、 XML 數據等)
2、數據庫開發技術(如數據查詢、數據同步、數據挖掘等)
3、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和交換系統對接技術方案
(十)基礎設施層設計 1、網絡系統設計
2、主機和存儲系統設計
3、機房及配套設計
(十一)其他系統設計
(十二)系統物理部署方案
(十三)防雷、消防設計
(十四)節能措施
(十五)環境評價說明
九、安全系統設計(根據該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級別,按照《總 體安全技術框架及建設指南》、《信息系統密碼應用基本要求》進行 設計,不同安全域之間的信息交換方案在此描述)
(十六)各應用系統安全保護等級確定
(十七)網絡安全域設計
(十八)安全防護設計(針對不同等級系統和不同安全域,進行應用、數據、網絡、物理安全系統設計)
(十九)跨安全域信息交換設計
(二十)密碼技術方案設計 1、密碼應用保障框架
2、詳細設計
1)密碼子系統
2)密碼產品和密碼服務
3)密碼協議
4)密碼應用工作流程
5)密鑰管理實現
6)算法配用
7)密碼管理措施
3、設備配置
(二十一)管理運維體系
十、云平臺使用方案
(二十二)業務容量測算
(二十三)云資源需求測算
(二十四)業務部署方案
十一、項目建設與運行管理
(二十五)項目組織實施機構
(二十六)項目招標方案
(二十七)項目實施進度(建設期、進度計劃)、質量、資金管理方案
(二十八)運行維護機構與運行維護管理制度
十二、人員配置與培訓
(二十九)人員配置計劃
(三十)人員培訓計劃
十三、投資概算和資金來源
(三十一)項目總投資及資金籌措方案
(三十二)概算編制說明
(三十三)投資概算書(概算總表,系統硬件和軟件、應用系 統定制開發工作量、機房改造、云資源需求等概算分表)
(三十四)資金使用計劃
十四、項目運行維護經費測算
(三十五)測算依據
(三十六)運行維護經費及來源
十五、風險和效益分析
(三十七)風險分析及對策
(三十八)效益分析
十六、其他附件
(三十九)圖紙
(四十)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編制依據,有關政策、技術、經 濟資料
附件 4
數字福建建設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可研暨初設封面格式
(請使用 A4 規格紙張)
項目名稱:
申報單位: 地 址:
郵 編: 項目單位主管或分管領導: 項目責任人:
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主持部門: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驗收申請材料要求
一、項 目 竣 工 驗 收 申 請 表
項目名稱
承擔單位
項目起止時間
申請驗收 時 間
聯系人
電 話
提供驗收的 文件清單
申請驗收 單位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數字福建建設 領導小組辦公室 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二、項目工作技術報告
編寫提綱:
(一)項目概述
(包括項目目標與任務)
(二)項目建設實施情況
(包括工程招標情況,數據庫建設、業務應用系統開發、設備 到位與安裝情況等)
(三)項目組織管理情況
(四)采用的技術路線和方案
(五)項目經費使用情況
(六)項目運行保障措施
(七)項目效益分析及推廣應用前景
(八)建設經驗、存在問題和今后設想 三、項目監理情況報告 四、項目系統測試報告 五、項目信息安全風險評估文檔
六、標準工作報告(含標準制定及執行情況,經福建省信息化 標準委員會審查)
七、項目用戶情況報告(包括應用單位提供的項目使用情況證明)
八、項目建設單位初步驗收意見 九、項目資源登記表(信息資源、應用系統、關鍵硬件、標準
成果等)
十、其他有關附件(省發改革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暨初步設 計方案相關批復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暨初步設計方案、招標 文件、承建方的中標方案即投標文件、項目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