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的三類管理目標及其轉型(科技項目的三類管理目標及其轉型思路)
(本文由上海復斯管理咨詢公司研究并發布。)
重大科技項目是國家和企業創新發展重要承載,亟需加快推進實施進度、顯著提高實施成效。然而實施過程卻面臨嚴峻管理困境:應減少考評、鼓勵嘗試、寬容失敗,但真這樣做,大家心里都沒底;加強組織實施與管控,又擔心影響科研人員積極性……急需多出、快出成果,管理者手中卻沒抓手!
當前實施模式與轉型探索
從技術形成到熟化為實際產業應用,有三個基本邏輯階段和成果標志:以技術成果為標志的科研階段、以產品為標志的開發階段和以業務為標志的產業化階段。技術目標、產品目標和業務目標是科技項目的三類管理目標,不同目標意味著對科研人員和其它實施主體的任務與要求不同,并最終體現在管控方式與考核指標上。現行實施模式從過程看是“三階段模式”,以三個邏輯階段為實際階段;從管理目標類型看是“技術目標模式”,以技術目標為各階段主要管理目標。
科研工作的固有管理屬性,如不確定性強、信息不對稱嚴重和可考性差,使科研管理具有很強的內在問題傾向:激勵失靈和管控失靈傾向。從抑制“傾向”效果看,技術目標的管理效能最低,業務目標的管理效能最高。現行模式下雖有產品目標和業務目標,但都僅有一個,且只能在各自“有效管理距離”內發揮作用——普遍例證是:越是到了要產品、要業務的階段,科研主體就越是更努力。因此現行實施模式主要由技術目標獨立起管理作用,管理效能太低,不能有效抑制科研管理內在問題傾向,從而出現當前實施問題和管理困境。
有些企業正嘗試向“產品目標模式”轉變,如在原有創新目標前增設一些中間產品或圍繞核心技術發展周邊產品。雖有改進但管理效能仍然較低,已暴露的典型問題是,產品出來了而后續產業化工作卻很難做,民用的不能形成產業,軍用的不能實際列裝。
變革方向:業務目標模式
業務目標中的業務,指具備規?;瘧脳l件、并經過早期階段實際商業運營檢驗和完善的產品或服務。以實際業務為管理目標,可有效抑制科研管理內在問題傾向,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模式應向業務目標模式轉型。
業務目標模式下,科研、開發和產業化三個邏輯單元被集成為一個高度融合的實踐階段(業務階段),整個項目的科技發展過程由多個業務階段迭代而成。與產品目標模式不同,產業化工作從未脫離原項目實施過程,而是成為其科技發展與管理過程的一部分;科研管理目標以業務目標為主導,技術目標和產品目標均應置于業務目標有效管理距離內。根本上,是要形成“業務拉升技術”的科技發展過程。
業務拉升技術,核心是通過實際商業運用和市場競爭,為技術提升形成內在動力,為技術創新性和成熟度提供驗證機制。長期來我們只提“技術提升產業”,很少反過來提“業務拉升技術”——只是說“產業反哺科研”,僅強調其經濟補償作用。實際上業務對技術的拉升作用很強,這也是為什么越是市場化程度高的國家,越是商業化的創新體制機制,科技發展越快的原因。實踐表明,有價值的創新更可能從真實的市場競爭中產生,而經歷市場考驗的技術也才更能趨于成熟;更短期、更易實現的業務目標,不僅能夠抑制機會主義行為,而且可以提高科研人員和實施單位的預期,從而顯著提高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本上解決激勵失靈問題。
近年來企業和科研院所都在強調“面向產業的科研”,但老的科研模式就是轉不過來。其原因在于實施時仍是技術目標模式,結果必然還是“基于技術目標的科研”。只有各個時段都是基于業務目標,科研才能真正面向產業(相關研究詳見《科研院所產業化發展進入第四階段——整合組織模式與多級創新體系》一文)。
項目創新體系的形成與運行方式
業務目標設置不僅需要良好的商業創意和設計創新能力,還要處理好“技術拉升作用和實際商業價值”之間的關系,以及“科技創新管理能力與業務運營管理能力”之間的關系。業務目標模式并未降低技術創新難度,只是用商業難度的提高換取技術創新的有效性而已。
更近的設置業務目標,可以提高項目實施過程的可商化程度,從而使跨企業創新體系真正能夠按照市場方式形成和運行。實施時要遵循三個原則:
一是,業務目標不僅作為科技創新的綜合性管理目標,而且所形成的產品要實際運營,并成為業務組合的實際構成。這樣,收益和成本才能完整內化,該模式的機制作用才能發揮;
二是,對于不易準確評價的科研任務,盡量不要直接作為課題加以發包,而要打包到技術產品中加以“采購”;
三是,技術部件供應商選擇,要以當前有沒有以此類技術產品作為業務并實際運營為前置條件。
轉變創新方式,對自己是要求,而自己能不能做到對別人又是環境。現在很多企業還處在早期轉型階段,社會上還沒形成促進創新采購的生長環境和倒逼壓力,整體上仍處在老發展模式的平衡中,亟需國家通過科技重大專項實施等手段打破平衡,撬動轉變。
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本質上也就是想利用市場機制解決當前創新上的體制機制問題。但由于仍然是“長技術距離”實施模式(技術目標模式),導致到了企業手里的項目(包括其自立項目)也仍然不能充分利用市場手段、更加商業地做,里面仍然是相同的體制機制問題。只有轉入業務目標投射下的“短技術距離”實施模式(業務目標模式),才能打通內里環節,市場機制才能真正釋放出來,商業性創新項目才能商業化的做(相關研究詳見《集團中央研究院建設面臨新抉擇——警惕反向建設》一文)。
(未完,待續。)
****【上海復斯管理咨詢公司/品科創說管理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