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黨委書記和副書記工作職責(國有企業黨委書記和副書記工作職責區別)
1、主持黨委日常工作,召集黨委會議;代表黨委參與國有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負責黨建工作對外的聯絡。
2、負責研究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黨建工作重大問題,組織召開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協調黨建工作;向行政主要領導通報黨建工作的情況。
3、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與副書記及行政主要領導商量確定提交黨委會討論的人選。
4、貫徹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方針和目標,負責審核組織、思想、作風、制度和紀律建設,教育培訓、輿論宣傳、穩定工作、領導和支持群眾組織等方面的工作計劃,報國有企業黨委和黨政聯席會議批準后組織實施。
5、貫徹實施國有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道德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的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提高國有企業的軟實力。
6、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主持召開黨委班子民主生活會,抓好領導班子建設,促進領導班子團結,發揮黨委帶頭人作用。
7、黨委副書記協助黨委書記履行職責,并負責黨委分工的專項工作任務。書記不在時,主持黨委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