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深化省級科研經費和項目管理改革的試點方案
各地深化試點方案,解放科研工作者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深化省級科研經費和項目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的科研管理機制,現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總書記對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8]25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蘇發[2018]18號)等要求,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要求,以尊重科研規律、尊重科研管理規律、尊重科研人員意愿為導向,進一步推進科技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著力改革和創新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賦予科教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大的科研自主權和人財物自主支配權,加快推動科研管理從重數量向重質量轉變、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從重當前向重長遠轉變,最大限度的激發科技創新潛力與活力,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科技強省提供有力支撐。
——堅持以人為本。按照“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的要求,著力擴大科技人員的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自主權,切實把人的創造性活動從不合理的經費管理、人才評價等體制中解放出來,真正讓科研人員有信心、有耐心、有定力地抓好自主創新。
——堅持問題導向。按照能放就放的要求,針對科研經費管理繁瑣、績效評價不科學等科研人員反映的“痛點”或“難點”問題,著力砍掉有礙于釋放創新活力的繁文縟節、修改廢止有悖于激勵創新的陳規舊章,加快破除制約科技創新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
——堅持遵循規律。按照科技創新內在規律和科研活動實際需求,進一步完善省級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辦法,優化管理流程,改進管理方式,促進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體制和運行體制。
——堅持試點先行。注重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相結合,選擇條件成熟的高校院所、科技企業等作為試點單位,率先落實省級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改革的政策舉措,積極探索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先行先試,加快形成可復制經驗加以推廣。
二、主要內容
堅持“試點先行、分類推進”,啟動實施“12+5”改革試點。一方面,針對預算管理、經費使用、過程管理、績效評價等環節突出問題,以實施綜合預算、綜合管理和綜合評價為重點,指導試點單位全面落實國家、省相關文件已明確的12項改革舉措,跟蹤了解政策落實存在的實際困難與問題,及時研究制訂落實政策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另一方面,針對影響科研人員積極性的深層次問題,在已有政策的基礎上,支持試點單位進一步深入探索,試行科研經費管理市場化、專業機構組織驗收、科技投入績效后評價、異議項目申訴復評、簡化單位內部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等5項新機制,為全面深化省級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改革探索路徑、積累經驗。
(一)實施綜合預算、綜合管理、綜合評價
1、改革項目經費預算編制方式。遵循科研活動規律和特點,精簡管理流程,實行綜合預算編制管理,優化省級科研項目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預算編制科目。將直接費用中的預算科目縮減歸并為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以及其他支出等五類,將間接費用中的預算科目調整為管理費和績效支出兩類。編制上述科目預算只需測算總額。
2、擴大預算調劑權、經費使用自主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在省級科研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項目負責人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調整直接費用全部科目的經費支出,不受比例限制,由項目承擔單位辦理調劑手續;項目實施期間,項目負責人可按規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并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可在預算范圍內自主安排經費開支,項目承擔單位應改進管理方式、優化審查程序;在不降低研究目標的前提下可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項目承擔單位備案。上述安排和調整均可作為項目驗收(結題)、評估評審或審計檢查等依據。
3、拓寬項目直接費用列支范圍。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編制外人員工資性支出、參與科研項目的退休返聘人員費用可在省級科研項目勞務費中列支;軟件、集成電路設計等特定領域的省級科研項目,可列支固定崗位或事業編制人員勞務費。項目承擔單位因科研活動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由其主辦的會議,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列支。
4、提高項目間接費用核定比例。對于省級自然科學類科研項目,500萬元以下部分的間接費用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部分不超過20%,間接費用的績效支出不計入項目承擔單位績效工資總額基數,納入項目承擔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間接費用的績效支出中,給予35周歲以下青年科技人員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
5、改進項目資金撥付和留用處理方式。加快省級科研項目資金撥付進度,簡化撥付程序,非省級預算單位項目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基本戶;省級預算單位項目資金可一次性申請全部用款計劃,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選擇支付方式并隨時支付。省級科研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結題)后,結余資金不再收回,留歸項目組用于后續科研活動直接支出或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
6、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推進科研誠信建設,加強科研活動全流程誠信管理,在科技計劃項目、科研經費使用、創新載體平臺等工作中全面推行科研誠信承諾制度,相關承擔單位以及參與實施的科技人員應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對科研過程、科研成果等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體責任。項目承擔單位應對本單位擬公布的成果進行真實性審查。依法依規對違背科研誠信行為實行終身追究,一經發現,隨時調查處理。
7、簡化科研項目過程管理。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和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項目,以項目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實施周期三年以上的項目,原則上只開展一次現場監督檢查;實施周期內,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將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省有關部門備案。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項目負責人及時上報后,項目承擔單位、主管部門應及時協調解決。
8、建立以研發質量為導向的科研投入綜合評價制度。研究制定考核評價細則,采取同行評議為主的評價方法,注重中長期創新績效,主要評價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投入對創新能力提升、標志性成果產出、人才培養、產業升級產生的長遠影響,適當降低論文、專利數量以及經濟效益等短期量化指標的權重。
9、實行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重點評價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規律的重大原創性和科學價值、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中關鍵科學問題的效能、支撐技術和產品開發的效果、代表性論文等科研成果的質量和水平。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類項目重點評價新技術、新方法、新產品、關鍵部件等的創新性、成熟度、穩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轉化應用情況及其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關鍵問題、支撐引領行業產業發展中發揮的作用。應用示范類項目以規模化應用、行業內推廣為導向,重點評價集成性、先進性、經濟適用性、輻射帶動作用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更多采取應用推廣相關方評價和市場評價方式。
10、建立創新盡職免責機制。對已勤勉盡責、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導致難以完成省級科研項目預定目標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予以免責。
11、建立重大創新補償機制。對因技術路線選擇有誤、未實現預期目標或失敗的省級重大產業技術研發項目,項目承擔人員已盡到勤勉和忠實義務的,經組織專家評議,確有重大探索價值的,繼續支持其選擇不同技術路線開展相關研究。
12、建立創新創業援助機制。對受市場風險影響、未實現預期目標或失敗的省級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已盡到勤勉和忠實義務的,經組織專家評議,確有重大應用價值的,可采取財政補助、風險補償、社會資本引入等多種途徑,繼續支持其開展產業化開發。
(二)探索機制創新
1、探索科研經費管理市場化機制。探索建立科研經費使用管理市場化專業服務的工作機制,會同財政部門進一步完善科研財務助理制度,支持試點單位根據科研活動需要,自主選擇固定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多種形式,聘用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項目實施提供經費管理和使用服務,其服務費用可在單位日常運轉經費、相應科研項目勞務費或間接費用中列支。探索建立科研經費會計服務外包制度,由試點單位自主選擇獨立第三方專業機構為經費管理提供會計外包服務,切實把科技人員從經費報表和審批中解放出來。
2、探索專業機構組織項目驗收機制。建立健全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等第三方組織開展驗收的工作機制,由專業機構按照項目驗收有關管理規定,采取以同行評議為主、財務審計相結合的綜合評價辦法,對試點單位到期驗收的項目組織進行驗收,客觀公正地評價項目實施取得的實際成果。
3、探索科技投入績效后評價機制。根據試點單位承擔省科技計劃項目情況,由試點單位對3和5年前的省級財政科技投入進行績效后評價,主要評價省科技計劃項目完成后取得的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的質量和原創價值,以及對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等長期效益。
4、探索異議項目申訴復評機制。按照“鼓勵創新、寬容失敗”以及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要求,區別對待因科研不確定性未能實現預期目標和學術不端導致的項目失敗,在試點單位建立科研項目異議申訴復評機制,對于經財政、審計、科技等有關部門檢查后存在異議的科研項目,允許科研人員提出申訴復評請求,由試點單位組織同行專家對異議內容進行評價,相關評價結果作為項目檢查、審計、考核或驗收的主要依據。
5、探索簡化單位內部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機制。以簡化內部管理手續為導向,探索在試點單位建立推進省級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改革的專門委員會,由委員會按照改革要求,牽頭修訂單位內部的科研、人事、財務、成果轉化等相關管理辦法或規定,研制信息化和人工輔助管理平臺,切實簡化項目實施管理和經費使用報銷的單位內部審批手續,在充分信任基礎上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對于相關文件尚未明確但確實符合科研規律和實際的改革舉措,可由委員會核準后先行探索實施。
三、試點單位
按照承擔省級科研項目較多、改革條件相對成熟、改革創新積極性高的遴選條件,分別在省內的部屬高校、省屬高校、部屬院所、省屬院所、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各選擇1-2家單位,圍繞科研經費使用管理、項目實施及績效評價等方面開展改革試點。
四、時間安排
(一)制定實施方案。2018年9月份,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省級科研經費和項目管理改革的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啟動試點工作。10月份,有關單位按照“試點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并報送省科技廳、財政廳,具體實施方案應對照試點任務,進一步細化實化改革舉措,明確進度安排、保障措施和預期成果等。11月份,省科技廳會同財政廳發文確定試點單位,批復具體實施方案。
(二)組織開展試點。2019年11月底前,試點單位抓好試點任務落實,率先推進已明確實施的12項改革舉措,推動5項試點工作壓茬進行、梯次推進,形成試點工作報告報省科技廳。對試點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及時向省科技廳報告。
(三)做好階段評估。試點期限定為1年,組織試點成效評估,客觀評估各項改革取得的實際成效,力爭在2019年12月底前推出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加強對省級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協調解決改革試點中的重大問題。試點單位建立由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的試點推進機制,將改革試點工作納入本單位重點改革內容,積極推進落實各項試點任務。
(二)強化政策保障。圍繞試點任務部署和試點單位需求,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部門積極研究制定支持改革試點的政策措施,修改完善有關管理辦法。各試點單位按照改革任務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現有規章制度,做好與有關部門的銜接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試點任務取得明顯進展。
(三)及時總結推廣。定期總結試點單位各項改革任務的推進情況,對試點成效不明顯的改革舉措適時調整,對取得實質效果和成功經驗的改革舉措,及時在全省范圍予以推廣。對試點任務推進扎實、取得成效較好的試點單位,采取擴大省科技計劃申報限額、予以省級科技計劃單列、同等條件下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等措施予以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