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楓橋經驗”】“鄉安五事”化解征地拆遷矛盾糾紛工作法
“鄉安五事”化解征地拆遷矛盾糾紛工作法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日松鎮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日松鎮屬于典型的以煤炭產業為主的資源型鄉鎮,征地拆遷、地界糾紛、集體收益分配而引發的矛盾糾紛較多。對此,納日松鎮推出“鄉安五事”工作法,通過說事、理事、議事、辦事、評事的方式,止矛盾于初發,息紛爭于將起,征地拆遷類矛盾糾紛化解率達到90%以上,有效維護了基層群眾的合法權益,走出了一條具有礦區特色的鄉村善治之路。
平臺說事聽民聲
堅持黨建引領,由鎮黨委牽頭,充分發揮各嘎查村社區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依托各村社區黨群服務陣地,建成21個村(居)民說事室,及時收集掌握各類不穩定因素,特別是針對群眾反映較多的征地拆遷矛盾糾紛,通過定期說、現場說、上門說等方式,及時收集社情民意,讓受到矛盾糾紛困擾的群眾有處訴說,有人傾聽,做到征地拆遷等各類矛盾糾紛早發現、早預防,吸附在鄉村一線受理和解決。
商量理事問民需
建立“鎮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村(居)民說事室—網格黨小組”三級聯動體系,形成層次分明、職責清晰、互為聯動的基層治理工作格局。鎮黨委書記擔任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主任,對難以解決的問題提級在鎮級層面進行處理解決;鎮包村領導負責指導協調村民說事工作,村社區黨支部書記負責組織相關人員解決矛盾糾紛及落實工作措施;網格黨小組由各村社區年富力強且長期在村的黨員組成,按照網格劃分,負責收集梳理群眾意見。各村社區把每周二確定為“村民說事”日,落實每周“問一問”的制度,值班干部親自接待群眾,通過直接對話的說事形式,及時收集群眾的訴求,對于能解決的現場進行辦理,對現場無法解決的進行登記造冊,提交村級合議會協商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集智議事納民諫
建立村民說事室“受理登記、限時辦理、按時回復”機制,各村社區落實半月“碰一碰”和月底“議一議”制度,即每半個月2次村民說事日后召開1次村級合議會,由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組織“兩委”班子成員,合議研究村民說事日未答復解決的問題。能辦理解決的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問題,提交村民說事會協商研究。每月召開1次村民說事會,由鎮包村領導或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組織村民說事室組成人員、人民調解員、律師、當事村民及相關人員,集體協商研究村級合議會未答復解決的問題。仍無法調處的,上報鎮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或導入司法程序,讓矛盾糾紛在法治軌道內解決。
合力辦事解民憂
鎮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每月梳理匯總、分析研判、分流辦理各村社區上報的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屬于鄉鎮職責范圍的矛盾糾紛,通過整合鎮平安辦、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資源,形成一個矛盾調處專業化團隊,為群眾提供政策解答、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有效降低了群眾說事成本,讓群眾不出鄉鎮就能解決問題和訴求。鎮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對每一環節的調解結果都出具具有司法效力的調解協議,對不履行司法調解協議的,引入司法渠道依法解決,實現訴求有保障。屬于重大信訪問題或重大疑難糾紛事項,鄉鎮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旗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研判辦理,把各類矛盾糾紛按照“三次分流”模式逐級化解,實現從源頭上介入發現問題、協商問題,從根源上消除潛在的不穩定因素。
百姓評事定民譜
加強對“鄉安五事”工作法開展的綜合評價,納入全鎮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作為反映各村社區黨組織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據,切實提高說事質效。進一步延伸村民說事領域,村民在說矛盾糾紛的同時,也可以說經濟發展、說民生服務、說平安法治,既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也賦予了群眾更多參與村級事務的權利,讓問題解決更透明、村務管理更陽光、干群關系更緊密,形成“有事要商量、群眾能當家、干部善干事”的工作局面,實現了基層矛盾糾紛“一攬子”解決,使基層治理重點由矛盾糾紛化解向共謀發展轉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發展和社會治理新格局。
(來源: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日松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