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構建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
科技日報
天下之治,莫過于信。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這是我國科研管理理念和實踐的一次重大變革,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回應科技人員關切、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堅定決心。
信任的力量是無窮的。古人說,“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作為管理者,我們應充分相信絕大多數科研人員是誠實、正直、可信賴的,進而把我們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構筑在信任的基石之上。如果從內心深處缺乏對科研人員的信任,我們的管理就會處處體現“堵”的特征,相關規定就會越來越繁瑣,久而久之科研效率和效益就會大受影響。
構建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要求我們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打破束縛科研人員手腳的“陳規陋習”。要最大限度降低對科研活動的干擾,綜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等方式,簡化科研項目管理,健全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把科研人員從報表、報銷、應對檢查等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要通過政府職能轉變,放出活力與效率,管好底線與秩序,優化管理與服務,全面減輕科研人員身心負擔,充分釋放科研人員的內生積極性和創新創造活力。
構建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要求我們為科研人員和科研單位更好賦權。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賦予科研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加大對承擔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科研人員的薪酬激勵。深入探索把科技成果權益更多賦予科技人員的措施,完善以科技成果為紐帶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機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到國有企業或民營企業兼職開展研發和成果轉化。
構建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需要健全的評價制度作為導向。要堅持人才培養和使用導向,切實精簡人才“帽子”,避免將人才“帽子”同物質利益直接掛鉤。堅持創新質量和貢獻導向,切實避免簡單量化的評價傾向和評價過多過頻問題,集中力量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問題。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評價,避免評價中的數量導向。強化科研項目績效評價,實行分類評價,加強關鍵環節考核,對基礎前沿研究加大穩定支持力度。
構建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需要完善分級責任擔當機制。著力建立單位主管部門、項目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擔責任機制,強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主體責任,完善鼓勵法人擔當負責的考核激勵機制。尤其要推動建立自由探索和顛覆性技術創新活動免責機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國家科技體制改革要求和科技創新規律進行改革創新,合理區分改革創新、探索性試驗、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與明知故犯、失職瀆職、謀取私利等違紀違法行為。
構建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涉及面廣,系統性強,影響深遠,有必要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單位開展“綠色通道”改革試點,加快形成經驗在全國推廣。
信任與信用是一對雙胞胎,是同頻共振、同生共促的關系。我們的科研人員必須意識到,信任不可辜負,信用是長時間積累的信任和誠信度,難得易失。我們不能把學術“帽子”作為牟利的工具,要強化科學精神、契約精神,嚴禁成果充抵等弄虛作假行為。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要實行終身追究、聯合懲戒。
信任可以增進信用,信用可以增進信任。實現信任與信用的良性循環,中國科技善治可期,我們的科技強國之路必將越走越順、越走越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