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返貧監測】《隴南市武都區防止返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
隴南市武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隴南市武都區防止返貧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武政辦發〔2023〕5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隴南市武都區防止返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隴南市武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18日
隴南市武都區防止返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
為進一步落實好《甘肅省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方案》,及時解決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的急難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區政府設立了區防止返貧專項資金。為管好用好專項資金,特制定本辦法(修訂)。
一、防止返貧專項資金來源
區政府設立防止返貧專項資金,每年由區級財政撥款1000萬元。
二、防止返貧專項資金安排的對象
防止返貧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中,因住房安全、因安全飲水、因病、因學、因殘、因產業失敗、因無法正常務工,以及因意外傷害身故、意外傷害致殘等,出現“三保障”和飲水安全風險,以及剛性支出大、收入低,基本生活困難,依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的對象。
三、防止返貧專項資金使用的范圍和標準
對全區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經各種政策性幫扶和社會性救助后仍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啟動區防止返貧專項資金進行資助,資助范圍和標準如下:
(一)因住房安全方面:對排查出的主要居住用房為唯一自用住房、且安全等級經住建部門認定為C級或D級,依靠自身力量難以改造的監測對象,按照“一戶一策”方式,實行差異化補助,由鄉鎮按照危房改造面積及建設立地條件等,提出擬資助額度。按照重建戶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維修戶資助最高不超過1.3萬元標準,安排危房改造區防止返貧專項資金(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已納入危房改造、抗震性能改造、搬遷避讓、災后重建等政策的對象不再安排區防止返貧專項資金)。
(二)因安全飲水方面:主要用于排查出的到村、到戶安全飲水管道及配套設施損壞,造成監測戶或包括監測戶在內的農戶存在安全飲水反彈風險,采取以工代賑辦法,及時維修恢復安全飲水。按照區水務部門審核的預算資金安排防止返貧專項資金(水務等部門已納入人飲改造對象的不再安排區防止返貧專項資金)。
(三)因病方面:主要用于監測戶中,因病剛性支出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按個人自付的費用予以資助(有責任方事故的除外)。重點對患有重特大疾病和費用較高慢性病(①尿毒癥透析治療〔慢性腎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階段〕;②器官移植排抗異治療;③血友病;④白血病;⑤再生障礙性貧血;⑥系統性紅斑狼瘡腎損害;⑦惡性腫瘤放化療;⑧苯丙酮尿癥〔18歲及以下兒童〕)的,在縣域內住院、依規轉診至縣域外住院、慢性病門診維持治療費用,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政策性報銷(救助)和眾籌、基金等社會救助后,個人承擔費用較高,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對個人自付部分給予資助。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在1萬元(含)以下的,給予60%的資助;1-3萬元(含)的給予70%資助;3萬元以上的給予80%的資助;每人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6萬元。
(四)因學方面:主要用于監測戶中,因學剛性支出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按個人自付的相關費用予以資助。主要包括家庭成員中有就讀于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專科)職業學校、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按規定享受相關資助政策后,支付學雜費、書本費、住宿費、生活費、保險費等方面仍然存在困難的給予資助。全日制高中和中職教育每學年每生資助標準為3000元,全日制高等教育每學年每生資助標準為6000元。
(五)因殘方面:主要用于監測戶中,因殘剛性支出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按個人自付的相關費用予以資助(有責任方事故的除外)。主要包括家庭成員因殘疾進行必要的康復治療、從事生產勞動適配必要的輔助器具、購買必要的輔助教學器材等與殘疾人日常生活相關的個人自付費用(已享受行業部門殘疾康復項目和輔助器具的不再安排防止返貧專項資金)。以上康復治療、輔助器具、教學器材,按規定享受相關資助政策后,個人自付費用在1萬元(含)以下的,給予60%的資助;1-3萬元(含)的給予70%資助;3萬元以上的給予80%的資助;每人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4萬元。
(六)因產業失敗(損失)方面: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種養類產業損失嚴重,或產業失敗造成嚴重損失,按規定享受相關資助政策及其他商業保險賠付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根據產業損失情況,由鄉鎮會同區農業農村部門,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綜合評估,提出資助額度,每戶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
(七)因無法正常務工方面:對因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家庭變故等不可抗力、不可預見因素,致使企業停工停產,導致擬資助對象無法正常務工而收入驟減,或勞動力無法離家且無法就地務工而收入驟減,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予以資助。由鄉鎮會同區人社部門,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綜合評估,提出資助額度。資助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每人每月資助金額不超過1000元。
(八)因其他資助方面:重點對意外傷害身故、意外傷害致殘(重度殘疾)或其他原因造成收入驟減或剛性支出驟增,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在實施臨時救助、專項救助等救助措施后仍存在困難的給予資助。根據家庭困難情況,由鄉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綜合評估,提出資助額度,每戶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20000元。
四、防止返貧專項資金的申報流程
按照“個人申請–村級初審–鄉鎮復核申報–區級審定”的工作程序進行。
第一步:個人申請。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經各種政策性幫扶和社會性救助后仍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由申請資助對象本人向村(居)委會提出書面資助申請。
第二步:村級初審。由村“兩委”負責,對申請對象的資格、家庭經濟狀況、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和社會救助等情況,進行入戶核實、民主評議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形成初審意見上報鄉鎮。
第三步:鄉鎮復核申報。由鄉鎮負責,按照區防止返貧專項資金使用的范圍、內容和標準,對村上上報的擬資助對象,組織人員入戶進行核實,形成復核意見,確定符合防止返貧專項資金幫扶的對象。并按照申請類別,向對口行業部門申報防止返貧專項資金幫扶。分別為:因病–區醫保局;因學–區教育局;因殘–區殘聯;因住房安全–區住建局;因安全飲水–區水務局;因產業失敗(損失)–區農業農村局;因無法正常務工–區人社局;因意外傷害身故、意外傷害致殘、其他資助–涉及鄉鎮及相關部門。對于多重風險的分別向對口行業部門申報。
第四步:部門受理。區醫保局、教育局、殘聯、住建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人社局等相關部門收到鄉鎮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信息核查及審批工作。
第五步:資金撥付。相關行業部門完成信息核查、審核后,將《隴南市武都區防止返貧專項資金資助對象審批表》及相關申報清單資料報區鄉村振興局,區鄉村振興局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飲水安全維修資金及因意外傷害身故、意外傷害致殘資助需報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審簽),按相關程序撥付資助資金,其中,因安全住房、因病、因學、因殘、因產業失敗(損失)、因無法正常務工、因意外傷害身故、意外傷害致殘等到戶類防止返貧專項資金撥付到資助對象家庭“一折統”賬戶(危房改造資助資金的撥付,由鄉鎮負責按照預付資金30%、完成主體50%、竣工驗收20%比例,或竣工驗收后一次性資助方式,申請撥付資金);飲水安全防止返貧專項資金撥付到涉及鄉鎮,由鄉鎮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
對因災、因病、因意外事故等生活陷入嚴重困難事實清楚的,可通過“綠色通道”先行資助,后履行相關程序。
五、工作責任及相關資料準備
(一)危房改造:涉及鄉鎮會同區住建局負責,督促農戶實施好危房改造,并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資料由涉及鄉鎮(街道)和區住建局分別保存(包括擬資助對象家庭戶口簿復印件、“一折統”存折復印件、資金撥付申請單、房屋鑒定報告、驗收報告,以及房屋改造前、改造中、竣工后照片)。
(二)安全飲水維修:區水務局負責飲水安全維修工程的技術指導及質量監督、設計審批、區級驗收。項目建設完成后,鄉鎮在自驗合格的基礎上,及時整理工程資料、建設合同、驗收結算書、驗收鑒定書、工程管護方案(合同)、建設前后同一視角的照片等整套檔案資料,報送區水務局備案,申請區級驗收。區水務局會同有關單位,對鄉鎮(街道)防止返貧飲水安全維修工程進行驗收。
(三)其他到戶資助資料準備及工作責任:其他到戶資助資金依據相關支撐性憑證,由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審核后,一次性將資助資金撥付到擬資助對象家庭“一折統”賬戶,其中:
(1)因病資助資料準備及核查責任
住院患者:住院發票及出院結算單(含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報銷),臨時救助憑證,眾籌、基金等社會救助憑證,其他已享受資助(救助)憑證。醫療報銷憑證審核由區醫保局負責,臨時救助憑證審核由區民政局負責,眾籌、基金等社會救助憑證審核,以及擬資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情況的核查由涉及鄉鎮負責。
慢性病患者:慢病卡、醫保結算憑證,臨時救助憑證,眾籌、基金等社會救助憑證,其他已享受資助(救助)憑證。慢病卡及醫療報銷憑證審核由區醫保局負責,臨時救助憑證審核由區民政局負責,眾籌、基金等社會救助憑證審核,以及擬資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情況的核查由涉及鄉鎮負責。
(2)因學資助資料準備及核查責任:就讀學校證明,學校收費憑證(學雜費或書本費、住宿費相關憑證,以此證明在校就讀)。擬資助學生在校就讀及憑證審核由區教育局負責;擬資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及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情況的核查由涉及鄉鎮負責。
(3)因殘資料準備及核查責任:必要的康復醫院治療發票及結算單,購買必要的從事生產勞動適配輔助器具的發票,購買必要的輔助教學器材的發票。擬資助對象憑證審核由區殘聯負責;擬資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及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情況的核查由涉及鄉鎮負責。
(4)因產業失敗(損失)資助資料準備及核查責任:擬資助對象產業失敗(損失)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評估報告(附享受相關資助政策及其他商業保險賠付憑證)。擬資助家庭產業失敗(損失)的評估工作由涉及鄉鎮會同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擬資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及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情況的核查由涉及鄉鎮負責。
(5)因無法正常務工資助資料準備及核查責任:擬資助對象無法正常務工而收入驟減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評估報告。擬資助對象無法正常務工而收入驟減的評估工作由涉及鄉鎮會同區人社局負責;擬資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及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情況的核查由涉及鄉鎮負責。
(6)因意外傷害身故資助資料準備及核查責任:擬資助對象因意外傷害身故造成收入驟減或剛性支出驟增,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及擬資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情況的核查由涉及鄉鎮負責。因意外傷害身故核查由轄區公安派出所負責。
(7)因意外傷害致殘(重度殘疾)資助資料準備及核查責任:擬資助對象因意外傷害致殘造成收入驟減或剛性支出驟增,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及擬資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情況的核查由涉及鄉鎮負責。因意外傷害致重度殘疾類別及等級核查由區殘聯負責。
(8)其他資助資料準備及核查責任:擬資助對象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驟減或剛性支出驟增,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及擬資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情況的核查由涉及鄉鎮負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相關分管財政、鄉村振興工作的領導擔任組長和副組長,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鄉村振興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教育局、區醫保局、區殘聯、區人社局、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防止返貧專項資金實施領導小組,負責防止返貧專項資金的組織實施工作。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鄉村振興局,由區鄉村振興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牽頭抓好防止返貧專項資金協調落實和督促檢查工作。
(二)強化服務創新。防止返貧專項資金幫扶要不斷細化服務流程,相關部門要抽調精干力量,全力配合實施好“防止返貧專項資金幫扶工程”,進一步提高服務效率,優化服務質量,對防止返貧專項資金進行規范有序管理,確保專人負責、及時申報、快捷辦理,為存在急難特殊情況的監測戶落實幫扶措施創造有利條件。
(三)堅持動態管理。相關鄉鎮(街道)及區鄉村振興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教育局、區醫保局、區人社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殘聯等部門要建立動態管理檔案,并定期進行回訪,對落實防止返貧專項資金幫扶措施的監測對象精準管理、動態清零,嚴防把關不嚴,將不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防止返貧專項資金幫扶范圍,要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序,確定防止返貧專項資金幫扶對象,防止隨意擴大或縮小對象范圍,堅決反對弄虛作假、優親厚友。
(四)加大宣傳培訓。各鄉鎮(街道)、區直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宣傳單等媒介,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幫扶工作隊進行廣泛宣傳,將防止返貧專項資金急難幫扶政策宣傳到戶,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對防止返貧專項資金落實情況及時公告公示,確保陽光透明。
(五)加強資金管理。防止返貧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解決急難問題。防止返貧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遵守國家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有關財經紀律,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區財政、審計、鄉村振興部門要加強資金監管,堅決杜絕發生騙取防止返貧專項資金的現象。各鄉鎮(街道)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共同筑牢防止返貧“保護墻”。對工作中消極應付、不擔當、不盡責、不落實,弄虛作假、失職失責,問題突出、影響惡劣的,嚴肅追責問責。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區鄉村振興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隴南市武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隴南市武都區防止返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武政辦發〔2021〕9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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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制:辛山泉 審 核 :楊肖磊
責 編:李誠龍 編 輯:郭紅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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