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試點!這個省基金項目將全面開展!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改革精神,2019年我省率先在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以下簡稱省基金)部分項目中試行了經費使用“包干制”改革。為進一步探索更加符合科研規律的項目經費管理機制,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支持科研人員大膽闖、勇敢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以及廣東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等文件精神,現決定在省基金項目中全面開展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試點。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充分信任、放管結合、權責相適、協同推進”的原則,著力推動項目經費使用中的預算編制、預算調整、自主決策、監督管理等方面改革,探索實行“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賦予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建立更加符合科研創新規律的經費管理制度,提升基金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促進我省基礎研究事業創新發展。 (一)適用范圍。 1. 2019~2021年度立項資助的省基金面上項目、青年基金項目,以及粵桂聯合基金面上項目。 2. 2022年度及以后立項資助的全部省基金項目(包括省自然科學基金、省市聯合基金、省企聯合基金項目等)。 (二) 實施期限。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一)實行項目經費定額包干資助。 1.項目經費不再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實行定額包干資助。 2.項目提交申請書和任務書時無需編制明細費用科目預算。 3.項目管理費由依托單位(承擔單位)根據實際管理支出情況與項目負責人協商確定。 4.項目績效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科研需要和相關薪酬標準自主確定,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總經費的30%,其中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可提高至不超過60%。績效支出納入單位獎勵性績效單列管理,不受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調控基數。 5.除上述情況外,其它經費支出不設具體比例限制,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決定使用。 6.跨境港澳的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可按照港澳科研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 實行經費使用負面清單管理。 項目經費使用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具體清單如下: 1.不得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不相關的支出。 2.不得通過虛構經濟業務(如測試、材料、租車、會議、差旅、餐費、交通、印刷等業務)、編造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 3.不得通過虛列、偽造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專家咨詢費。 4.不得通過虛構合作、協作等方式違規轉撥、轉移項目經費。 5.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項目經費。 6.不得列支個人或家庭費用。 7.不得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 8.不得全部列支設備費。 9.不得列支基建費。 10.不得用于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等行為的支出。 (三) 實行項目負責人科研誠信承諾制。 1.項目負責人是科研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和相關性負責。 2.項目負責人應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代表研究團隊承諾尊重科研規律,弘揚科學家精神,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認真開展科學研究工作。 3.項目負責人應承諾項目經費全部用于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的支出,不發生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以及套取、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4.項目負責人違反科研誠信承諾的,將按照《廣東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及省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 落實依托單位主體責任制。 1.依托單位應切實履行管理主體責任,規范項目經費管理,對項目經費支出等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對經費決算報表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經費的監督檢查及績效管理等工作。 2.依托單位應制定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并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基金委)備案(備案管理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3.依托單位應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監督,加快完善與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相適應的項目經費使用、內部報銷、信息公開、績效評價、財務審查等配套管理制度。項目依托單位在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按照內部決策程序制定并以正式文件印發的管理規定可作為經費管理、審計檢查的依據。 4.依托單位應加強科研誠信建設,規范科技倫理、生物安全、人類遺傳資源等方面的管理,強化科研承諾、科研活動記錄和科研檔案保存等管理。 (五)建立績效導向評價機制。 1.強化績效導向,將科研項目績效目標納入項目任務書,把項目任務書完成情況作為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評價和驗收結果作為依托單位、科研人員獲得后續支持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2.項目實施期滿后,無須開展單獨的財務驗收,省基金委按照項目任務書約定開展項目結題驗收。項目經費100萬元(含)以上的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100萬元(不含)以下的可由項目承擔單位出具項目經費決算報表。 3.項目結題驗收時,依托單位應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經費決算(重點公開設備購置、外撥經費、績效支出等使用情況)和項目結題驗收/成果報告。 (一) 加強統籌協同。 建立多方聯動工作機制,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省基金委作為省基金項目管理機構,負責試點工作的具體推進;依托單位作為項目具體承擔單位和實施責任主體,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科研經費管理等政策和制度,完善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強化內部協調聯動和組織實施,確保下放的權限接得住、管得好。 (二)健全監督機制。 按照權責相適原則,堅持容錯與糾錯并舉、寬容與懲戒并重。建立盡職免責機制,合理區分科研創新、探索性試驗中的無意過失與明知故犯、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對于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無過錯科研人員或責任單位免予問責。建立健全項目抽查制度,定期對結題驗收的項目經費使用等情況進行抽查檢查。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等各類主體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經費,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懲戒,存在失信行為的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理。 (三) 強化政策宣貫。 加強省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政策宣貫和培訓,讓廣大科研人員充分了解、理解各項制度規范,深刻領會改革精神,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切實推進省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政策落到實處。 (四) 實行動態調整。 加強跟蹤調研和分析評估,密切關注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進展情況和實施效果,及時總結經驗并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動態調整工作機制,適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完善試點內容和有關要求,確保改革工作落實落地、取得實效。 省科技廳 省財政廳 2022年4月23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深入推進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本文來源:廣東省科技廳,轉自“銳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