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廳 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陜西省人民監督員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范人民監督員經費管理,保障和促進人民監督員依法履行監督職責,近日,省司法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陜西省人民監督員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對人民監督員經費的開支范圍、人民監督員履職補助的標準、報銷程序、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范。
該辦法一是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經費包含司法行政部門進行人民監督員選任、培訓、考核、獎懲和人民監督員履職所需要的經費,分為司法行政部門業務經費和人民監督員履職補助。二是制定了省市兩級人民監督員參加檢察機關辦案活動的補助標準,省級、市級人民監督員監督評議案件每人每案(次)(不計天數)分別為600元、400元,人民監督員參加法律文書宣告送達、執法檢察評查等檢務活動的,按照150元/次的標準予以補助。三是規范了人民監督員履職補助的報銷憑證、報銷程序等具體事項,并規定人民監督員應當在監督評議案件(參加檢務活動)后30個工作日內,向司法行政部門申領履職補助。四是提出了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將人民監督員經費作為專項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根據當地檢察機關案件發展狀況和人民群眾監督需求予以保障的要求。
堅持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目前,全省共有人民監督員711名,平均每年參與檢察機關辦案活動2100件(次),提出的意見建議采納率達98%以上。該辦法的印發將極大地調動廣大人民監督員的工作積極性,有效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為促進司法公平公正奠定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