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規范州直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開展和經費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原則上在什么中列支)
湘西網8月27日訊(團結報記者 李再興 通訊員 羅文竹)8月22日下午,記者從州直工委獲悉,該委日前和州財政局聯合印發了《湘西自治州州直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州直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開展和經費管理進行規范。
《辦法》共7章25條,適用于黨的關系隸屬于州直工委的州直各部門、各單位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置的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包括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黨支部),不包括各單位機關黨委。《辦法》所稱的黨建活動,是指基層黨組織開展的“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學習調研等活動。《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辦法》規定,州直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應當按年度編制黨建活動計劃(包括活動內容、形式、時間、地點、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報單位機關黨委審核。開展黨建活動,要突出增強黨員的“四個意識”,堅定黨員的“四個自信”,同時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要嚴格控制到常駐地以外(扶貧聯系點除外)開展的黨建活動的規模、時間和數量,每個基層黨組織到州外開展黨建活動每年不超過兩次,其中省外每兩年不超過一次。
《辦法》明確了黨建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規定黨建活動所需財政資金,在各單位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由各單位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合理保障。
《辦法》強調,開展機關黨建活動,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和州委七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辦法》還要求對各單位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湘西網-團結報)
(李再興 羅文竹)
(滕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