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區:對不重視黨建工作者實行問責(對黨建工作不重視的表現)
紅網張家界分站11月15日訊(分站記者 田貴學 通訊員 秦旦 龔山春)11月15日,永定區出臺了《永定區基層黨建工作問責辦法》,以此進一步著力營造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的抓黨建工作格局。
據了解,該《辦法》規定,對存在不重視黨建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年度黨建工作重點任務、不按規矩執行重要的組織制度情況的區直單位黨(工)委書記、黨組書記、分管黨建副書記、黨(總)支部書記,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專職副書記、組織委員、黨(總)支部書記以及非工委、社工委黨工委書記、黨支部書記進行問責。
問責方式分為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調整職務、降免職4種。受到通報批評的,取消問責對象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受到誡勉談話的,取消問責對象誡勉期內提拔重用資格;受到調整職務的,當年年度考核等次為基本稱職;受到降免職處理,當年年度考核等次為基本稱職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