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政策解讀(重慶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一、《重慶市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修訂的背景
現行《重慶市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于2019年制定,2021年,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基礎研究行動計劃(2021—2030年)的通知》,對重慶市實驗室支持建設和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舉措。為落實黨的二十大對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形成國家實驗室體系的戰略部署,我市加快推進重慶市實驗室體系建設工作,市科技局與市財政局聯合對重慶市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重慶市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研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4號)精神,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市實驗室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47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基礎研究行動計劃(2021—2030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50號)要求,結合國家重點實驗室優化重組有關精神和重慶市科技創新基地優化整合方案要求,主要內容包括實驗室體系、功能定位、職責分工、申請與認定、運行與管理、考核評估等。重點修訂內容如下:
01 修訂了實驗室類別
實驗室體系中增加了川渝共建重點實驗室的類別,國家重點實驗室取消了學科、企業等分類的表述。
02 修訂了實驗室功能定位
重點修訂了重慶實驗室、重慶市重點實驗室功能定位,增加了重慶市重點實驗室分為前沿研究類、應用基礎研究類、交叉學科研究類等三類定位。重慶市重點實驗室取消了學科、企業的分類。
03 強化依托單位職責
由依托單位聘任重慶市重點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市科技局備案。
04 修訂了重慶市重點實驗室申請條件
明確重慶市重點實驗室要聚焦新興、前沿、交叉領域,緊密結合我市特色優勢產業和經濟社會重點領域發展需求,研究水平處于市內或行業領先地位,在本區域具有顯著優勢和不可替代性等條件;修訂了人才團隊、場地設備等條件;明確了實驗室依托單位原則上不超過3家。
05 增加了實驗室黨建工作要求
實驗室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組織建設,尊重科學研究活動規律,創新活動方式,調動科技人員等各方面積極性,為推動科技創新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組織保障。
06 修訂了考核評估
明確實驗室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對重慶市重點實驗室進行定期評估,五年為一個評估周期。強調了重大任務完成情況、創新績效為重要評價內容。
07 修訂了分類分檔的支持方式
對全國重點實驗室和市重點實驗室獎補,采用支持重大(重點)科研項目的形式,突出了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的目標導向和需求導向,強化財政資金資助的效能。
08 強化了戰略科技力量培育
對重點培育為國家實驗室的,建立承載主體、市、區縣聯動機制。政府對設備購置、科研項目、人才引進等投入部分,由市與區縣按6:4的比例共擔。對國家布局及批準建設的國家實驗室,市、區縣兩級財政按規定“一事一議”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