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陸改進和完善年終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本網訊 目前,平陸縣2015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與往年不同的是,該縣今年改進和完善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對所屬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部門)2015年度工作任務采取差異化設置考核內容、實行分層分類考核。
該縣要求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部門)、各級領導干部在全面總結全年工作的基礎上,要對全年工作進行集結歸類。領導班子和單位要重點總結匯報本年度單位的亮點工作、創新工作和特色工作的開展情況,單位受到上級表彰、獎勵、肯定和推廣工作情況,實行“亮、特、新”工作考核;對領導干部,要求重點總結匯報其取得較好成績的三項工作和認為不太滿意、需要改進加強的一項工作,實行“3 1”考核;主要領導干部和“一把手”,還要專門總結匯報抓黨建工作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對垂直管理單位,重點考核其服務縣域經濟發展和縣上中心工作的開展情況。考核采取“一會、三評、四印證”辦法,多角度、多種辦法綜合考評,考準、考實各鄉鎮、各單位和各位領導干部的情況。“一會”就是召開考核工作大會;“三評”就是進行民主測評、社會評價和民意調查;“四印證”就是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實地核查和綜合分析。
(楊云鋒 楊文革)
@@46555@@_cb01_yzh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