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共富工坊建設管理規定》3月1日起施行(《臺州市共富工坊建設管理規定》3月1日起施行)
2月29日,記者從臺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臺州市共富工坊建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全國首部共富工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正式出臺。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于“推進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決策部署,臺州市首創“共富工坊”模式,打造出了浙江深化強村富民鄉村集成改革的臺州樣本。目前,全市已建成各類工坊1577家,吸納就業5.3萬余人,在促進農民增收、村集體增富、企業增效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為固化前期改革創新經驗,進一步支持共富工坊發展,創造更多的農民就業機會,不斷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實現共同富裕,出臺《管理規定》十分必要。
《管理規定》是臺州市六屆人大常委會2023年立法計劃確定的年內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的立法項目,共23條,主要內容包括了關于適用范圍和原則、職責分工、管理體制、產業強化、政策扶持等方面,亮點特色主要體現在首創性、創新性、激勵性和共建性。
《管理規定》明確了共富工坊認定的流程,明確各縣(市、區)共富工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單位,按照省、市有關標準規范,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共富工坊認定條件。同時明確要根據省有關規定,定期對共富工坊進行星級評定,另外還明確了工坊的退出機制,為工坊規范化發展提供了制度支撐。
《管理規定》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各類共富工坊獎補資金,對場地建設、場地租賃、設備購置、吸納就業、人員培訓、交通運輸、農產品銷售、品牌創建和標準化生產等給予資金扶持,為工坊建設提供“真金白銀”的支持。
《管理規定》鼓勵建立鄉賢回歸、青年返鄉和人才入鄉激勵機制,完善農創客扶持政策,支持和引導各類人才利用技術、資金、資源等優勢參與共富工坊建設。同時推動涉農專家、科技特派員、企業技術人員、律師、會計師、稅務師等專業人才,為共富工坊建設提供指導和服務,以此提供人才支撐。
“共富工坊建設管理工作堅持黨建引領、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城鄉互補、共建共享、穩步推進的原則。”臺州市鄉村振興促進中心副主任陳敏華說,“《管理規定》的實施,通過推動農民增收、企業增效和集體增富,將為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的實現提供有力支撐。同時,這也為臺州乃至全國抓黨建促鄉村振興提供寶貴的經驗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