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關于精簡村兩委工作和牌子方面有哪些具體的規定?(村兩委經濟建設)
中央很多政策最后的落腳點都是在農村,也就是要為村民群眾謀福利,基層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也在農村,但是很多地方的黨政機關總是喜歡把工作責任和壓力都推給最基層,個別地方的村兩委干部都被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壓得喘不過氣來,所以,中央也出臺了專門的規定,為農村基層減負,特別是強調縣委縣政府和鄉鎮政府,不得隨意給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增加工作機制和加掛工作牌子。
有些村干部形象地說:“以前村里最缺的就是‘墻’,不管開展什么活動,都要牌匾上墻、制度上墻,村委會門口掛的牌子密密麻麻,制度展板到處都是,花錢不少、浪費得很!”
現在中央從以下這三個方面精減村級工作機制和牌子,從而為農村,特別是村兩委干部減負。
- 從嚴控制黨政群機構設立村級工作機制,包括各類分支機構和中心、站、所等。
首先是除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或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未經省級黨委和政府同意,黨政群機構不得新設村級工作機制,不得要求專人專崗。也就是說設立村級工作機制,成立專班,必須報省委省政府同意,縣委縣政府和鎮黨委、鎮政府不能要求村里成立工作機制。
其次是可以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務監督委員會、農村基層群團組織承擔相應職責的,原則上不得在村級設立專門工作機制或者要求專人專崗,承擔相應職責的必要工作條件由縣級黨委和政府統籌予以保障。
例如有些工作本來就是村黨支部或村民委員會的份內的工作,可是鎮黨委鎮政府又要求村里成立專班,安排專人負責,完全沒有必要,而且還浪費人力物力。
最后是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或者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設立村級工作機制、專人專崗的,相應的黨政群機構應協調提供人員、經費等必要工作條件,不得將保障責任轉嫁給村級組織。
也就是說,國家要求設立村級工作機制,安排專人負責的工作,那么縣里和鎮里要撥出專項經費,落實人員到位,而不是讓村里自行解決,畢竟村里財力有限,那樣會加重村里的負擔。
- 整合村級組織和工作機制辦公場所。
首先是村級組織和工作機制原則上全部在綜合服務設施中辦公。這也是規范辦公場所,一是方便村民辦事,二是提高村里的辦事效率。
其次是以村民群眾為對象、村級組織能夠承接的公共服務事項,原則上全部在綜合服務設施中提供,實行“一站式”服務、“一門式”辦理。這一點也是學習政府的“一站式”辦事大廳的模式,整合了資源,方便了村民。
最后是以縣(市、區、旗)為單位推進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建立綜合性服務團隊或設置綜合性服務崗位,統一納入村黨群服務中心管理,做到一站多能、一崗多責。這是要求縣里加大對村里辦公設施的投入,其實我們現在到村里的話,都能看到村委會等辦公場所,都是漂亮的小樓。
- 規范村級組織和工作機制掛牌。
首先是省級黨委和政府統一規定村級組織和工作機制掛牌數量、名稱和式樣,黨政群機構不得要求村級組織對口掛牌。也就是說,村里掛什么牌,能掛幾個牌,都是由省委省委省政府規定,各級地方政府和黨政機關不得隨意提出要求,工作只要有組織和人員負責就可以,不能要求村里必須與縣里或鎮上看齊,成立名字一樣的機構,畢竟村里沒有專門編制的人員,也不是一級政府。
其次是一般應在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外部顯著位置懸掛六個牌子:
村黨組織、
村民委員會、
村集體經濟組織、
村務監督委員會標牌、
村黨群服務中心、
村新時代文明實踐站標識。
所以,我們到農村去的時候,一般只會看到這些牌子,如果還有其他的牌子,多數屬于違規掛牌了。
再者是村級組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內部懸掛的標牌,一般在內部顯著位置懸掛村級綜合服務機構標牌,在綜合服務大廳設置集合式服務功能指引標牌,在各功能區域入口懸掛簡明標牌。現在村里的各類標牌制作都很規范和精美了,畢竟經費也不少了。
最后是依托村務公開欄張貼并定期更新有關信息,采取集中展陳形式展示村級組織獲得的各類表彰獎勵和創建成果。每個村都會設置村務公開欄,但最關鍵的是公開的內容是否齊全和詳細,是否可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權。
結束語:國家非常重視農村工作,恐怕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比我們更重視三農(也就是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了,2004年以來,國家連續20年以中央一號文件印發“三農”文件,2023年1號文件也剛剛印發,文件中也明確提出:舉全黨全社會之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農村作為弱勢群體,國家出臺規定,精簡村兩委工作和牌子,其實就是為農村減負,科學治理農村,促進農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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