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兩級法院實行“雙重領導”執行管理體制改革(人民法院雙重領導體制)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2月1日發布公告: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惠州市兩級人民法院實行“雙重領導”執行管理體制改革。現就改革后執行案件立案管轄安排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依法應當由惠州市兩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首次執行案件,當事人可通過網上立案,或到各縣區人民法院及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立案。
二、為方便執行,首次執行案件一般由被執行人主要財產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執行,關聯案件由已經立案執行的人民法院集中辦理。
三、申請標的額5000萬元及以下的首次執行案件或累計申請標的額2億元及以下的首次執行關聯案件(包括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案件及仲裁案件),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執行;申請標的額超過5000萬元的首次執行案件或累計申請標的額超過2億元的首次執行關聯案件,以及少數疑難案件,統一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四、上述首次執行案件不包括先予執行、執行保全。
五、本項措施實施前,已立案案件由原管轄法院執行。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日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