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年度評先評優管理辦法發布(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員工名單)
為在年度考核及評優評先中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減少人為因素的不當影響,切實激發律所職工工作積極性和創新能力,調動大家工作熱情,形成向上的工作氛圍,促進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持續、高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評選原則
公平公開原則
廣泛收集申報材料,評選出名副其實的優秀個人和集體,保證公平性和公開化。
客觀公正原則
根據評選條件,嚴格審核,以量化評估為主,并對候選人進行多角度評價。
評選流程
各所、各部門、各團隊負責宣導、組織符合要求的個人和團隊相關材料申報。
行政部負責評選材料的匯總,協助管委會落實評選工作。
律所管委會負責獎勵的實施、負責修訂和完善評優評先管理辦法以及申報甄選等工作。
黨務類評選由律所黨組織組織委員負責組織落實,紀檢委員監督并發表意見,非黨務類評選由律所監事會監督并發表意見。
優秀獎項設置及評選標準
一、優秀黨員及黨務工作者評選標準:
1.優秀黨員
評選標準:
(1)忠于憲法和法律,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2)自覺遵守黨章,認真履行黨員義務。
(3)積極參加黨內、所內組織的各項活動。
(4)在工作中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評選名額:占黨員總人數的15%
由總所和各分所提交評選名單,原則上每個支部可推選1名。
2.優秀黨務工作者
評選標準:
(1)忠于憲法和法律,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2)自覺遵守黨章,嚴格遵守黨的各項紀律。
(3)熱愛黨務工作,具有較高的黨務工作專業水平。
(4)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善于做群眾工作,克己奉公,廉潔自律,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5)認真貫徹上級和黨委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扎實抓好黨的建設各項任務落實,推動黨建工作有序進行。
評選名額:占黨員總人數的5%
由總所和各分所提交評選名單,原則上每個支部可推選1名。
3.優秀團隊
評選標準:
團隊人數須5人及以上組成(含團隊負責人、執業律師、實習律師),年創收排名前5。(總所和各分所綜合)
評選名額:5名
二、優秀個人評選項目及評選標準:
1.芙蓉模范
評選標準:
5人以下或無團隊,無審批權,業績高,年創收在150萬及以上。
注 :已評選為“優秀團隊”的不能參與此獎項評選。
評選名額:1-3名
2.優秀律師
評選標準:
品德好,無懲戒,業務創收須超越平均創收的1.5倍。
(總所和各分所綜合)
注:已評選為“優秀團隊”、“芙蓉模范”的不能參與此獎項評選。
評選名額:總人數的5%左右
3.優秀青年律師
評選標準:
35歲以下的青年律師,業務創收須超越在此年齡界限內律師平均創收的1.5倍。(總所和各分所綜合)
評選名額:總人數的5%左右
4.芙蓉進步獎
評選標準:
獨立執業律師,積極創造業績,個人創收接近人均創收且連續三年遞增。
評選名額:1-3名
5.優秀合伙人
評選標準:
管理崗,堅持參加合伙人會議,積極參與合伙人相關工作,認真履職,奉獻律所。
評選名額:占合伙人總數的15%左右
6.優秀芙蓉導師
評選標準:
根據擔任每周例會導師次數進行評選
評選名額:占芙蓉導師的15%左右
7.優秀助理
評選標準:
工作積極主動,能完成好律師交辦的各項工作,積極參加律所每周例會和各項活動。
評選名額:占報送人數的10%左右
5人以上每個團隊報送1人,10以上每個團隊可報送2人,由各團隊負責人提交推薦名單。
8.芙蓉金筆桿
評選標準:
助理類,全年度在微信公眾號上發文數量高、點擊量高、質量好。
評選名額:1-5名
9.崗位小能手
評選標準:
(1)遵守律所各項工作規章制度。
(2)在行政、財務、品宣等崗位有突出貢獻。
(3)服從工作安排,工作扎實,任勞任怨。
(4)思想覺悟高,奉獻精神強,有較強上進心。
評選名額:占行政團隊人數的25%左右
由總所和各分所提交評選名單。
10.公益之星
評選標準:
根據芙蓉助學金、疫情捐款、年會捐款捐物等活動募集統計,募捐總金額排名前10。
評選名額:10名
三、優秀分所及優秀分所主任(優秀經理人)評選項目及評選標準:
1.優秀分所
評選標準:
(1)重視思想政治工作,突出精神文明建設。
(2)重視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建設。
(3)具有高度自律、科學規范的運作機制。
(4)律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評選名額:占分所數量的15%,由各分所提交申報材料。
2.優秀分所主任(優秀經理人)
評選標準: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
(2)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個人業務能力強。
(4)律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評選名額:占分所數量的15%,由各分所提交申報材料。
四、高級合伙人認定
認定標準:
連續三年創收須在200萬及以上,本年度認定人員任期到次年年底。
評選名額: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評選時間
評選時間在每年年度大會前1個月進行人選推薦申報,具體時間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需要計算創收統計數據的,從本年度的1月1日起至本年度的12月31日止。
結果公示
評選結果頒布公示并在每年年度大會上進行表彰。
每年的年度大會時間依據實際情況調整。
結果公示
近3年受到司法行政、律協處分的;
當年受到本所(含黨組織)記過及以上處分的或通報批評3次及以上的予以一票否決。
備注
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青年律師培養的決定》制度標準的獲獎者將在個人獎項上添加“青年”二字以注明。
原湘芙發〔2022〕005 號《芙蓉律所年度評先評優管理辦法》自本制度發出之日起作廢,一切內容以本制度為準。
來源: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
編輯:易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