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黨員實行積分管理(對黨員實行積分管理的意義)
江蘇省泰州市檢察院近日公布4月黨員積分,每名黨員履行黨員義務和檢察職能的情況,通過積分一目了然。
為了破解黨建和業務“兩張皮”現象,真正實現融黨建,自2020年1月起,泰州市檢察院對黨員實行積分管理,對黨員干部參加抗疫志愿活動、幫扶困難戶、脫貧攻堅、參加“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等履行黨員義務,都折算成一定分值。對于履行“四大檢察”“十大業務”職責的,以及從事綜合行政工作的,按工作難易度,以及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折算成分值,確保黨員積分全覆蓋。
除了加分項目,扣分也明確。對于沒有經過支部同意,不參加“三會一課”、專題黨日活動、志愿者活動、組織生活會等各類黨建活動,辦案、辦公中失誤或違反工作紀律,未能按時完成黨組織或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的黨員,都會視具體情況扣分。
據悉,該院黨員積分每月通報一次,作為個人和部門平時獎優罰劣的重要依據。
(本報通訊員葛東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