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對公務員出臺17條獎勵措施(遼寧省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
央廣網沈陽11月28日消息(記者李子平)近日,遼寧省印發《關于在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中進一步加大公務員及時獎勵的實施細則(試行)》,堅持事業為上、樹立實干導向,激勵引導廣大公務員以開創性思維、超常規舉措,奮力打好打贏新時代“遼沈戰役”。
實施細則(試行)以17條獎勵措施,明確對承擔重點任務、專項重要工作或處理突發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及時獎勵、加大獎勵,實現有功即獎、因功施獎。
實施細則(試行)結合全面振興新突破重點任務,區分工作成績和貢獻大小,分別明確二等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下、三等功及以下和嘉獎的獎勵情形,進一步統一獎勵標準。
合理設定比例,發揮先進性、示范性。實施細則(試行)堅持“少而精”原則,從嚴把握獎勵標準、控制獎勵規模,避免獎勵泛化削減激勵效果。明確各地各單位年度內受到及時獎勵人數一般不超過公務員總數的5%。
強化獎勵實效,提升向心力、凝聚力。實施細則(試行)加大對基層公務員關心關愛力度,將及時獎勵向基層和振興發展一線傾斜,從嚴控制廳局級以上個人和單位的獎勵,縣處級領導干部受獎人數一般控制在20%以內。注重深化和運用獎勵成果,將及時獎勵作為考核和晉升職務職級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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