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6個被巡視單位黨組織公開發布整改落實情況(福建巡視反饋)
根據福建省委統一部署,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省委巡視組對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體育局黨組,福建石油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電子信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福建省輕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組,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泉州市委、龍巖市委,福州市長樂區委、閩侯縣委,廈門市集美區委、海滄區委,泉州市洛江區委、德化縣委,建寧縣委、沙縣縣委,浦城縣委、松溪縣委,龍巖市新羅區委、漳平市委,福安市委、壽寧縣委等26個地方、單位黨組織開展了十屆省委第四輪巡視。
巡視組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巡視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政治巡視,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主要任務,廣泛開展個別談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調閱有關文件資料,深入了解情況,順利完成了巡視任務。
省委書記于偉國主持召開省委“五人小組”會議,聽取了巡視綜合情況匯報,研究了巡視成果運用和問題處置的意見,對下一階段的巡視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聽取了各巡視組情況匯報,對運用好巡視成果、督促整改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了要求。2018年11月上旬,各巡視組分別向被巡視地方黨組織反饋了巡視情況,要求限期整改巡視發現的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關于巡視整改情況公開的要求,2019年2月11日,上述26個被巡視地方、單位黨組織將巡視整改情況對外公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如下:中共福建省財政廳黨組關于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巡視期間,省委巡視一組向駐廳紀檢組移交涉及處、科級及以下干部信訪反映11件6人,巡視反饋意見涉及需問責的問題線索5個。駐廳紀檢組高度重視,逐一制定方案,認真處置每件問題線索,共問責處級干部34人,其中擬黨紀立案1人,誡勉3人(科研所所長唐金倍、經建處調研員洪明川、辦公室副主任鄭孔斌),開展警示談話、提醒談話以及責令作出書面檢查30人。
中共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黨組關于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一)針對移交廳紀檢組線索處理情況
針對移交線索,已對9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涉及處級干部4人,科級干部5人,初核3人,談話函詢3人,移交其他機關處理1件,零暫存,了結8人。
(二)針對巡視反饋廳黨組問題處理情況
1.黨紀政務處分情況
省港航勘察設計院黨群部主任干守雄因對支部工作情況檢查督促指導不夠,工作不深不細的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省交通質監局檢測管理處科員肖育暢因監督檢查走過場的問題,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省交通規劃設計院人力資源處處長江瑞明因對上級有關政策理解不透徹、把握不到位的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省交通規劃設計院下屬陸海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鄭也平因在審批決策購買公務車輛的過程中把關不嚴,未將購買16部車輛事宜上報至上級有關部門審批的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省港航局時任局航運管理處處長黃霖寶因履行職責不認真,審核把關不嚴的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省交通規劃設計院分管副院長喻珍福因下屬單位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省港航勘察設計院原工會主席、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劉丹因對相關費用報銷審核把關不嚴的問題,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因其黨組織關系已轉社區)。
2.誡勉談話情況
省交通執法總隊政治處副主任林慈錦因對巡視發現問題不能正確對待,提供不實材料的問題,給予誡勉談話。省交通質監局檢測管理處副處長(主持工作)張建忠因監督檢查走過場問題,給予誡勉談話。省交通科研所財務處負責人黃暉對停車發票票據報銷把關不嚴的問題,給予誡勉談話。省公路局辦公室負責人馬忠乾因政府采購違規操作的問題,給予誡勉談話。省交通規劃設計院工程勘測院院長余海強因下屬單位外協工程項目招投標不規范的問題,給予誡勉談話。省交通質監局檢測中心法人代表林柏章因部分應招標交通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標或公開招投標的問題,給予誡勉談話。
中共福建省體育局黨組關于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根據巡視移送的問題線索,結合省委巡視反饋的問題,局黨組會同駐廳紀檢組進行了調查核實,按照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共處理25人,其中立案2人,誡勉談話3人,批評教育4人,談話提醒15人,責令9個單位和1名個人做出書面檢查。涉及處級干部24人,科級及以下干部1人。
中共福建石油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關于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針對省委巡視三組移交的問題線索,集團公司黨委、紀委高度重視,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迅速組織成立初核組,依法依規處置,從嚴從快辦理,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根據巡視反饋意見梳理的問題線索5件,集團公司紀委成立4個初核組,并責成福化工貿公司紀委成立1個初核組,對5個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現已全部完成初核。立案2件2人(權屬企業中層干部2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1人,誡勉談話3人,批評教育5人,提醒談話2人。駐省國資委紀檢組轉交信訪件12件,集團公司紀委成立7個初核組,開展初核工作,現已全部辦結。其中,初步核實7件(其中函詢后,進一步核實2件,反映選人用人問題按規定由人事教育部核實3件),函詢1件,無實質內容了結3件,重復舉報了結1件。共立案1件4人(集團公司中層干部2人,權屬企業中層干部2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4人,誡勉談話1人,通報批評和提醒談話1人。
(一)黨紀處分和行政處分情況
1.東南電化公司違規任命團委副書記問題及違規破格提拔中層干部問題,給予直接責任人東南電化公司人力資源中心主任楊尊永黨內警告處分;同時,落實“一案雙查”,時任東南電化公司黨委副書記(主持工作)、黨委書記游泳同志負有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時任東南電化公司紀檢監察室主任陳健同志負有監督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時任東南電化公司紀委書記王韓鋒同志負有監督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福化工貿公司資金監管不到位問題,福化工貿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薛志強因其他嚴重違紀問題已被“雙開”,對福化工貿公司資財部部長熊凱宏進行黨紀立案審查。
3.集團公司老干部慰問品簽領單中出現大量代簽代領、重復簽領且有老干部未領到慰問品問題,給予直接責任人吳傳俊行政警告處分。
4.福化工貿公司部分原料采購價格管控失效問題,對時任福化工貿公司價格管理總監兼市場開發部部長張鳴(非黨員)進行行政立案調查。
(二)誡勉談話情況
1.東南電化公司違規干部提拔問題,給予時任東南電化公司紀委書記陳鳳池誡勉談話。
2.設計院出租房屋長期未采取公開競價方式選擇承租方問題,給予時任設計院黨委副書記劉建航誡勉談話。
3.東南電化搬遷工程項目未招標問題,之前已給予負有相關責任的東南電化公司原總經理孫旭明、石化設計院院長施友立和副書記劉建航及二化建經理陳維建黨紀處分,擬再對分管商務工作的東南電化公司原副總經理阮麗善進行誡勉談話。
中共福建省輕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組關于巡視反饋問題線索處理情況
黨組高度重視,對線索處置統一部署,作出安排。本著優先辦理、快查快辦的原則,對問題線索辦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方法步驟提出了明確要求,明確責任分工,組織力量開展審查調查,使各項工作落實到具體工作人員,確保每個線索事事有人管、件件落得實。截至2019年1月8日,省委巡視四組巡視期間移交的5件信訪問題線索以及從反饋意見中接受的5件問題線索,其中函詢3件、初核7件均已辦結,辦結率100%。
中共福建省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關于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
2018年5月省委巡視七組對我集團開展巡視工作以來,共收到巡視七組移交的4條問題線索和9件信訪件,均已完成調查處置。其中:1件屬紀檢監察業務范圍外的信訪件,已按程序轉大信訪處置,被反映單位已向舉報業主發文答復;經初核立案4件(科級2人),已辦結3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1人(科級),調離崗位2人,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置9人(誡勉談話1人、提醒談話6人、責令書面檢查1人、批評教育1人)。
對巡視反饋的問題,已對66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涉及處級干部30人,科級干部19人,科級以下17人,其中:立案10人,組織處理56人。信訪初核8人次、了結7人次、轉立案1人。
(一)黨政紀處分情況
1.閩運泉港公司時任黨支部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葉建生在公司財務人員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負重要領導責任,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
2.閩運時任資財部經理盧亨光在閩運泉港公司財務人員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負重要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按其2018年效益工資的30%給予經濟處罰。
3.糖酒公司原總經理、黨總支書記、執行董事(已退休)蔡旭紅在2017年國慶節期間違規外借公車,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扣發2018年度30%效益薪酬。
4.糖酒公司綜合部第二經理林茂森,在任糖酒公司馬江糖庫副經理期間,違規持有閩佳公司股份,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扣罰其2018年度績效薪酬30%。
5.物資集團資源利用部總經理繆韻穎,在任宏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期間,違規發放并領取津補貼、接受職工宴請并用公款購贈禮品、涉嫌公車私用,對其立案審查。
6.宏源公司黨支部副書記張麗萍,違規違規發放并領取津補貼、接受職工宴請并用公款購贈禮品,對其立案審查。
7.宏源公司副總經理簡增慶,違規發放并領取津補貼、接受職工宴請并用公款購贈禮品,對其立案審查。
8.商建公司原總經理、黨支部書記、執行董事(已退休)王家敏,違規決策,擅自與承租方簽訂《倉庫租用合同補充協議》,引發拆遷補償爭議。對其立案審查。
9.莆田港務集團駕駛員張曉暉公車私用,給予其調離崗位、扣發其2018年度30%效益薪酬的處分,全額清退違規加油費用。
10.投資公司駕駛員王紹平公車私用,給予其調離崗位、扣發其2018年度30%績效薪酬的處分,全額清退違規加油費用。
(二)誡勉談話情況
1.醫藥集團黨委委員、總會計師程鵬,在任閩運公司總會計師期間,對泉港閩運出租車公司財務人員貪污、挪用公款案件負重要領導責任,對其誡勉談話。
2.莆田涵江建設發展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王寅,上網抄襲入黨申請書,對其誡勉談話。
3.福建省物資儲運公司副總經理施恭松違規領取津補貼,對其誡勉談話。
4.商建公司副總經理林心靈,對公司違規與承租方簽訂《倉庫租用合同補充協議》問題,履職不到位,對其誡勉談話。
5.港航公司工程建設部辦事員王才智,上網抄襲入黨申請書,對其誡勉談話。
6.投資公司綜合辦車輛管理人員金麟,公車管理不到位,對其誡勉談話,扣發其2018年度10%績效薪酬。
中共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關于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省委巡視七組在省高速集團公司巡視期間移交信訪舉報件10件,涉及科級、處級干部14人(9件)和1個單位,其中檢控類信訪件10件(初信初訪10件),已全部辦結。巡視期間移交的信訪件和巡視反饋問題線索,共立案7起,已給予黨政紀處分7人次(處級1人、科級5人),誡勉11人次(處級7人、科級3人),調崗1人次,通報(批評)26人次(處級5人),提醒談話(約談)25人次(處級20人),批評教育6人次(處級1人);其中,有2人次并處行政降級,1人次并處調崗,19人次并處扣減績效。具體情況如下:
(一)黨政紀處分情況
漳州公司原黨委書記黃德清、三順公司原經理陳錦新,因漳州公司發生原副經理黃獻蘇及所屬三順公司工程師沈振重受賄罪案件,分別予以黨內警告處分。寧德養護公司原經理何則光因寧德公司護欄板短缺問題,予以黨內警告處分。莆田公司仙游龍華所所長余志勝因公車私用問題,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崗位等級,并扣減績效。莆田公司原團委書記葉超凡因不如實填報檔案資料、入黨申請書抄襲網絡等問題,予以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并調崗、扣減績效。福寧公司辦公室原主任吳思因車輛保險返點款項未納入公司大帳問題,予以黨內警告處分。三明公司交通綜合執法支隊執法員王江明(非黨員)因違規代辦解除超限“黑名單”案件問題,給予政紀立案,吊銷執法證,并行政降級、扣減績效。
(二)誡勉情況
漳州公司原黨委書記何澄平、三順公司原經理陳清梅,因漳州公司發生原副經理黃獻蘇及所屬三順公司工程師沈振重受賄罪案件,予以誡勉。寧德公司原黨委書記歐紀云因寧德公司護欄板短缺問題,予以誡勉。省養護公司原黨委書記鐘發林因寧德公司護欄板短缺問題及三順公司發生工程師沈振重受賄罪案件問題,予以誡勉。三明公司黨委書記陳鄭平,因辦公用房超標整改緩慢、三宗閑置地及加水點招租的決策不夠審慎等問題,先后兩次被誡勉(2018年6月因信訪件核查不嚴肅不認真已被誡勉)。福寧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林榮松,副總經理陳信榮,因車輛保險返點款項未納入公司大帳問題,予以誡勉。南平公司副經理張景存因近親屬任職應回避而未回避問題,予以誡勉。養護公司工程技術部經理周為勇因養護公司物資管理不到位問題,予以誡勉。養護公司經營發展部副經理王錫鑄因養護公司合同管理不規范問題,予以誡勉。
中共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關于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省能源集團黨委、紀委高度重視巡視反饋問題線索和移交信訪件的核查處置,依規依紀組織調查核實,按照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確保巡視反饋問題線索和信訪件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著落。巡視期間移送問題線索9個,省國資委紀檢轉來巡視移交涉及處、科級干部的信訪反映14人23件(其中檢控類22件),從巡視反饋問題梳理問題線索24個,經合并梳理和分析研判后,共確定問題線索53個,已辦結47個,正在辦理6個。已對9名集團中層干部、10名中層以下干部予以黨政紀立案,已給予集團中層干部黨紀處分6人,其中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人、黨內警告處分5人,報請省國資委紀檢組批準;給予中層以下干部黨政紀處分10人,其中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1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4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1人、行政記過處分1人、行政警告處分2人;還有3件3人正在立案審查中;綜合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置88人(誡勉談話28人,談話提醒60人),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一)因違規設立“小金庫”給予福建安砂建福公司綜合辦主任林春松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因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給予可門港物流公司原總經理單建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涉嫌行賄給予邵武煤業公司原曬口煤礦副礦長林孔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因違規兼職取酬清理工作不到位給予集團公司原老干處處長兼人力資源部副經理聶遠勤黨內警告處分;因超概算管理不到位給予福州美倫大飯店有限公司原調研員余學興、福能總醫院原黨總支副書記王瑋晶黨內警告處分;因涉嫌行賄給予邵武煤業公司紀委書記楊全欽黨內警告處分;因違規購置公車給予聯美集團所屬漳浦美倫房地產公司黨支部書記陳長輝黨內警告處分;因未如實向組織報告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情況給予晉江天然氣發電公司黨群部主任陳涼涼黨內警告處分;因涉嫌行賄給予邵武煤業公司黨群工作部主辦羅思雨、醫院院長李君松黨內警告處分。
(四)因違規設立“小金庫”、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給予福建安砂建福公司原總經理劉明行政撤職處分;因違規購置公車給予聯美集團所屬聯信集團總經理趙偉行政警告處分;因涉嫌行賄給予邵武煤業公司陳開榮行政記過處分;因私設“小金庫”給予福建安砂建福公司綜合辦干事黃蓉行政警告處分。
(五)因違規發放津補貼等給予聯美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林添茂、聯美集團原副總經理張文瑞、永安煤業原董事長黃金平、永安煤業原總經理陳開甜、漳平煤業原黨委書記兼執行董事吳德雄、漳平煤業副總經理李安松、華廈設計院紀委書記阮秋生、可門港物流原副總經理兼工會主席蘇光民、新能源公司紀委書記朱劍華、福建南紡副總經理陳政、福建水泥董事會秘書蔡宣能、福能期貨黨總支書記兼董事長高海明誡勉談話處理;因違規購置公車給予聯美集團所屬聯信公司原黨委書記黃福祥、聯信公司綜合辦公室主任賴金烽誡勉談話處理;因概算管理不到位給予集團公司原規劃部一級主辦王唐堅、福能總醫院成控部經理郭勇、原方圓大廈裝修改造工程項目前期辦副主任李捷誡勉談話處理;因違規購車給予永安煤業原副總經理石紹軍誡勉談話處理;因涉嫌行賄給予邵武煤業原水井坑煤礦籌建處副主任魏慶平、原曬口煤礦副礦長潘文元誡勉談話處理;因裸官整治工作不到位給予晉江天然氣發電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劉保輝誡勉談話處理;因違規因私出國(境)給予福能總醫院中西醫結合科主任楊際芳誡勉談話處理;因違規兼職取酬清理工作不到位給予能源集團人力資源部任二級主任科員張梁棟誡勉談話處理;因茶葉采購管理不到位給予煤電公司原辦公室主任郭銀聲、煤電公司辦公室主任龍富平誡勉談話處理;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給予海峽水泥總經理黃強、華廈設計院監理中心高級業務主辦林德祥誡勉談話處理。因鉆探業務勞務外包管理不到位給予華廈設計院副總工程師佘清榮誡勉談話。
中共福建省電子信息集團委員會關于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集團黨委、紀委高度重視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置工作,黨委書記對收到的信訪件及時作出批示,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紀委書記按照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認真組織做好問題線索的處置工作,組織精干力量調查核實問題線索,依法依規從嚴處理。經查,共問責71人,涉及處級39人,科級15人,一般人員17人。其中,誡勉談話5人,提醒談話或約談59人。
誡勉談話5人分別為:福聯公司原黨支部書記、副總經理李建勛(處級),集團規劃發展部原部長陳震東(處級),和格實業集團原常務副總經理周民賢(處級),和格實業集團原副總經理施玫(處級),星網銳捷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肖常青(科級)。
中共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關于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省委巡視六組共移交駐廳紀檢組涉及學院信訪件6件,已辦結6件,辦結率100%。已辦結的信訪件中,部分問題屬實的3件;共處理2人(處級),其中提醒談話1人,提醒談話和書面檢查1人,涉及縣處級以上干部2人。
巡視以來,學院黨委圍繞巡視反饋意見指出的問題共誡勉談話3人,分別為工會專職副主席彭金保(副處級)、后勤處膳食科科長黃鞠明(副科級)、原車輛調度員程玉妹(副科級)。
中共泉州市委關于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一)省委巡視二組共移交市紀委信訪件262件。截至2019年1月7日,移交的信訪件已辦結226件,剩余36件正在辦理。共對45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其中,立案27人(處級3人、科級2人,已黨紀政務處分15人)、誡勉談話9人(科級2人)、批評教育9人(科級3人)。此外,移送司法機關4人(處級1人)。
黨紀政務處分15人。對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邱經良,對抗組織審查、組織迷信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審查起訴。對泉州市國資委原主任、黨委原副書記莊鴻卿,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購物卡、利用職便幫助其親屬攬儲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鯉城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阮文盛,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規生育、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問題給予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對泉港區南埔鎮政府衛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林秀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惠安縣涂寨鎮涂寨村村委會原主任鄭瓊芬,拒不配合審查工作、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惠安縣螺城鎮前型社區綜治協管員陳立昆,違反“兩違”相關政策,超審批加蓋房屋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惠安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陳永綢,未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國家新農合基金較大損失、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購物卡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惠安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劉榮春,未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國家新農合基金較大損失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惠安縣東橋鎮嶼頭村村委會報賬員王愛蘭,公款私存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安溪縣參內鄉大厝村黨支部原書記黃金清,多次違規組織村兩委成員研究決定不按規定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安溪縣城廂鎮石古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謝長循,違規將村集體資金占為己有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永春縣岵山鎮龍閣村原村級報賬員陳金招,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偽造金融票證問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審查起訴。對永春縣岵山鎮人民政府農業服務中心原會計劉特光,未正確履行票據的管理、發放、稽查和核銷等職責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玩忽職守罪問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審查起訴。對德化縣雙旗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謝文清,違規生育問題給予留黨察看2年處分。對泉州臺商投資區東園鎮錦厝村村委會原主任黃建龍,非法占地、違法建設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此外,已立案正在審查調查中12人,其中處級1人、科級1人。
誡勉談話9人。惠安縣衛計局黨組原書記、原局長陳震軍,泉州木器廠原書記公維路,晉江市水利局河務管理中心副主任張愛蓮,惠安縣東橋鎮嶼頭村黨支部書記陳海水、村委會主任陳聰山,惠安縣螺城鎮前型社區居委會原主任、黨支部原書記張桂聰,惠安縣輞川鎮輞川村村委會主任陳吉祥,惠安縣涂寨鎮國土所工作人員陳細南,泉州臺商投資區東園鎮上林村黨支部副書記莊偉平。
(二)對省委巡視反饋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按照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依紀依規對95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涉及處級干部14人、科級干部15人,已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2人,誡勉談話23人。
黨紀政務處分42人。對安溪縣公安局湖頭派出所原教導員高福清默許惡勢力開設賭場及收受賄賂問題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泉州監獄原科員吳樹龍綁架問題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安溪縣看守所民警李華軍,幫助在押涉惡犯罪人員傳遞信息及收受禮品問題給予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對德化縣市場服務中心原職工吳發泉,非法制造槍支問題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洛江區馬甲鎮馬甲村委會原主任杜開展,參與涉惡違法犯罪,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問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紫山中隊原輔警陳一衍,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提供幫助問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責令辭職。對德化縣水口鎮昆坂村黨支部原書記黃青松,為惡勢力犯罪團伙提供便利和庇護,違規接受吃請收受禮品等問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晉江市靈源街道張前社區居民何長沙,委托犯罪集團以老人會名義向企業索要錢財問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南安市石井鎮黨委工勤人員吳志遠危險駕駛問題給予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晉江市民政局主任科員徐輝文、惠安縣東橋鎮竿嶺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國洪、惠安縣東橋鎮政府衛生計生服務中心職工莊國興、泉州臺商投資區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陳少云、惠安縣輞川鎮前洋村村民林志安等5人危險駕駛問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南安市羅新中學原職員林小明信用卡詐騙問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晉江市永和鎮坂頭村黨支部原組織委員蔡志超、惠安縣螺城鎮經濟發展服務中心職工周景陽等2人非法經營問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晉江市磁灶鎮政府機關原工勤人員陳金鐘信用卡詐騙問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惠安縣進出口貿易公司經理張偉東,違規發放防署降溫費、違規多領取工資、涉嫌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問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永春縣下洋鎮涂山村原村委會主任涂書燦,在扶貧開發產業發展項目中虛報面積套取補助資金問題給予留黨察看處分。對南安市公安局向陽派出所民警彭岫巖,在辦理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中未正確履職,造成不良影響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永春縣東關鎮金城畬族村村委會原主任藍榮列、永春縣東關鎮金城畬族村原書記藍志明等2人,在貧困戶信息申報審核工作中把關不嚴的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安溪縣魁斗鎮奇觀村村委會原主任陳炳強,在建檔立卡貧困戶信息核實工作中把關不嚴、侵占集體資金等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洛江區馬甲鎮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黃潤澤、馬甲鎮就南村黨支部原書記謝進成等2人,工作失職失責造成工程建設監管不到位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安溪縣光德中學教師吳漢宗危險駕駛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永春縣桃城鎮黨委原副書記、鎮長王志剛,在下屬企業報銷費用、報銷私企費用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泉州市司法局刺桐公證處原主任陳益斌,違規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德化縣三班鎮人民政府副鎮長鄭金端,在貧困戶申報信息審核工作中把關不嚴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晉江市看守所五中隊副中隊長蔣永紅,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傳遞信息幫助等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晉江市公安局青陽派出所民警郭德賢,為犯罪嫌疑人打探案情等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永春縣執法局編外合同工王自強,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德化縣龍潯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副所長許藝鋒,履職不到位未及時發現違法經營行為并依法采取處理措施等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洛江區馬甲鎮黨建辦主任杜黎明,工作失職失責造成工程建設監管不到位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泉港區第三實驗小學校長施惠清,違規招聘教師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泉州市園林管理局工會副主席、下屬泉州綠景園林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法人、經理鄭邵銘,違反招投標有關規定未公開招投標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惠安縣涂寨鎮瑞東村黨支部書記李燦龍,在村集體資源管理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洛江區河市鎮白洋村村委會原主任劉錦容,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中優親厚友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德化縣楊梅鄉上云村村委會原主任李秀堂,截留造福工程補助款納入村集體收入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永春縣公安局桃城派出所民警方程,在辦理尋釁滋事案件工作中未正確履職的問題給予政務降級處分。對龍潯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干部陳思燦,履職不到位未及時發現違法經營行為并依法采取處理措施等問題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誡勉談話處理23人。泉州市科技局副調研員李成思,時任泉州市科技局重點辦負責人邱強攀,龍潯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干部曾麗燕,永春縣東關鎮經濟社會服務中心干部洪建彬,永春縣東平鎮太山村黨支部書記李志寧、村委會主任李文俊,永春縣東平鎮店上村黨支部書記鄭玉雪、副書記鄭榮東,永春縣介福鄉經濟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干部蘇嘉輝,南安市洪瀨鎮都心村黨支部書記王家和、村委會主任王聰生,泉港區山腰街道鐘厝村村委會主任鐘良平,泉港區峰尾鎮上樓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林瓊順,永春縣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科長柯澤山,鯉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傳股股長黃凱彬,鯉城區衛生監督所職工黃毅,豐澤區北峰街道北峰社區黨總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葉志勇,泉州臺商投資區張坂鎮民政辦負責人張小強,泉州臺商投資區張坂鎮財政所副所長黃曉明,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核審批股股長林智遠,泉州市園林管理局安全保衛科科長、泉州尚新園林綠化公司法人(經理)黃曉波,晉江市草庵公園園林景觀工程負責人何春平,晉江市人民法院辦公室職工蔡鑫榮。
中共龍巖市委關于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省委巡視五組共移交市紀委監委信訪件162件,其中信訪編號505的信訪件中夾帶一件無編號的信訪件,共實收到信訪件163件。經省委巡視組同意,163件信訪件中有8件轉為閱處件處置。截止12月,155件信訪件中已辦結142件,辦結率91.6%;正在辦理13件。已辦結信訪件中,屬實或部分屬實50件,查實率35.2%,其中黨紀政務立案14件18人,立案率9.9%。誡勉談話12件9人。失實了結88件,直接了結4件。
對省委巡視反饋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按照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依紀依規對174名相關責任人和1個黨組織進行處理,涉及處級干部7人、科級干部33人,其中給予黨紀處分6人,立案審查2人,誡勉談話9人。
給予黨紀立案并作出黨紀處分或免予處分(16人),給予政務立案并作出政務處分(1人),給予黨紀立案(2人)。開除黨籍2人:對龍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副調研員、市龍津河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常務副主任陳耿欽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等違法問題,給予開除黨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連城縣莒溪鎮廈莊村原支部書記池建忠濫伐林木犯罪問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嚴重警告處分8人:對連城縣副縣長邱毅瞞報連城“5.31”事故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連城縣安監局局長林桂功瞞報連城“5.31”事故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并免職處理。對連城縣安監局副局長李斌瞞報連城“5.31”事故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并撤銷其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家資格。對永定區教育局原副局長徐燦輝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上杭縣官莊畬族鄉貴和村書記藍占雄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永定區合溪鄉安監站長、合調村黨支部原書記吳映秋違反政治紀律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武平縣巖前鎮大布村村主任王新淋與大布村黨支部書記王裕春違反工作紀律、廉潔紀律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黨內警告處分5人:對盧立煌在擔任龍巖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務副總經理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龍巖市園林管理局副局長呂國梁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新羅區東城街道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部長陳財福扶貧領域失職失責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龍巖高級中學辦公室主任李曉思公務接待不規范等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武平縣萬安鎮賢溪村支委池上華違反工作紀律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免予黨紀處分1人:對永定區副區長盧文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問題給予誡勉,免予黨紀處分。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1人:對楊健中在擔任龍巖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龍巖市安居住宅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黨紀立案2人:對新羅區煤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郭宇勤煤炭運營管理混亂等問題給予黨紀立案。對龍巖市龍馬汽車工業公司總經理楊永淮國企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給予黨紀立案。
給予誡勉談話(18人)。對龍巖市公路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賴世桂違反工作紀律問題給予誡勉談話。對龍巖市食藥監局黨組書記、局長蘇湘漢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給予誡勉談話。對龍巖市安監局局長鐘永生、連城縣常務副縣長鄒學偉、連城縣公安局局長蘭翔瞞報連城“5.31”事故問題分別給予誡勉談話。對市食藥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慧娟違反工作紀律問題給予誡勉談話。對龍巖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輝雄違反工作紀律問題給予誡勉談話。對龍巖市中醫院院長陳志強、龍巖市第三醫院副院長王東明接待不規范等問題分別給予誡勉談話。對龍巖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南城大隊長余翔、執法人員鐘繼煌違反工作紀律問題給予誡勉談話。對時任永定區衛生局局長呂楊興、時任衛生局會計核算中心負責人李進亮違反工作紀律問題給予誡勉談話。對龍巖市小洋農場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賴煥芬國企監管不到位問題給予誡勉談話。對漳平市永福初級中學黨支部書記陳天池、永定區下洋鎮原副鎮長蘇振康扶貧領域失職失責問題分別給予誡勉談話。對永定區高陂鎮原副鎮長王財源公務接待不規范等問題給予誡勉談話。對龍巖市中華職業教育社辦公室副主任科員李平志“三會一課”記錄造假問題給予誡勉談話。對長汀縣童坊鎮林業站站長伍國勛違反工作紀律問題給予誡勉談話。
中共福州市長樂區委關于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省委巡視六組在長樂區巡視期間共移交信訪舉報件174件(非檢控類〈公檢法類〉9件,均轉至相關職能部門依規處置并反饋辦理情況);檢控類信訪件165件,辦結160件,屬實或部分屬實85件,予以黨紀政務立案24件29人,誡勉談話18人,批評教育19人,談話提醒37人,通報批評1人。其中:省委巡視六組領導關注件13件,辦結13件,誡勉談話1人,談話提醒1人,通報批評1人;反映科級干部信訪件43件,辦結41件,誡勉談話2人,批評教育1人,談話提醒3人。
對巡視反饋意見中涉及的違規違紀問題進行嚴肅問責,全區共處理黨員干部205人次189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其中黨紀政務立案75人,已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5人(開除黨籍7人,留黨察看處分44人,黨內嚴重警告5人,黨內警告9人);誡勉談話25人;提醒談話74人;批評教育31人。
(一)黨紀政務處分情況
對鶴上國土資源所原所長劉昌飛收受他人款物、漠視“兩違”監管、查處等職責,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問題,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鶴上鎮洞湖村原黨支部書記林明劍充當“保護傘”問題,鶴上鎮洞湖村黨員林春生、林治良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分別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漳港街道上垱頂村委會主任鄭金鑾、古槐鎮嶼中村黨支部黨員蔣木針、古槐鎮洋下村黨員林星群參與違建問題,分別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玉田鎮阡中村土地管理員高松風、古槐鎮高樓村土地協管員陳茂重、漳港街道演嶼村黨支部黨員楊寶標、湖南鎮閩沙村黨員陳秀明、潭頭鎮厚東村第二黨支部黨員林世云、首占鎮嶺頭村黨員鄭世林、鶴上鎮云江村黨員江章騰、文嶺鎮前董村黨員董依春、松下鎮首址村黨員林寶忠、漳港街道上垱頂村黨員鄭金福、航城街道里仁村黨員高進勤等11人參與違建問題,分別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對鶴上鎮北山村干部卓興文、羅聯鄉吳村村黨總支部黨員吳依香、玉田鎮阡中村黨支部黨員高寶俤、古槐鎮高樓村黨支部黨員石鐘福、文武砂三站黨員林依濟、文武砂鎮東岱村黨員林能新、江田鎮江田村東臺黨支部黨員陳國香、漳港街道仙崎村黨委黨員徐宏良、羅聯鄉衛生院黨支部書記李興暉、漳港街道演嶼村黨支部書記楊善斌、漳港街道演嶼村村委會主任楊文泉、漳港街道演嶼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副主任楊廣城、漳港街道演嶼村黨支部委員林寶祥、漳港街道演嶼村黨支部黨員楊雪英、漳港街道演嶼村黨支部黨員楊成忠、漳港街道演嶼村黨支部黨員林金泉、漳港街道演嶼村黨支部黨員楊深耕、漳港街道市場管委會黨支部書記、主任楊寶華、航城街道泮野村報賬員林建清、松下鎮松下村黨總支部黨員林長光、營前街道岐頭社區黨員陳雄偉、古槐鎮樣布村黨員傅木琴、古槐鎮下村村黨員陳寶通、湖南鎮鵬陳村黨支部書記陳傳平、湖南鎮鵬陳村黨員陳祥慶、鶴上鎮云江村黨員江美愛、航城街道里仁村黨員游寵周、首占鎮岱邊村黨員林在金、玉田鎮文化服務中心臨聘人員鄭國新、鶴上鎮云江村黨員江春暉、文嶺鎮前董村黨員董聿才、福州陸雄食品有限公司支部書記陳守雄、江田鎮下沙村黨員陳學官等33人參與違建問題,分別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區交通局原局長鄭東炬對區交通局出現“服刑黨員”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區疾控中心主任陳建順對區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長林某違規銷售第二類疫苗問題負有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對長樂遠航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吳武慶超標準列支酒店接待費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對鶴上鎮北山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卓兆清制止違建不力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對吳航街道東關村黨員劉國全參與違建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對區總工會常務副主席林瑞耕(古槐鎮原黨委書記)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到位導致多名鎮村干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區衛計局黨組副書記、主任科員高鴻定、疾控中心疾控科副科長林澍、黃兆行對區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長林某違規銷售第二類疫苗問題負有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區交通局原副局長陳道香、區交通局會計陳娟綏對區交通局出現“服刑黨員”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對長樂遠航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工會副主席、總支委員鄭師莊超標準列支酒店接待費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對金峰鎮華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國榮、金峰鎮華劉村黨支部委員、村經合社主任陳國喻制止違規操辦的婚喪喜慶活動不力問題,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對鶴上鎮黨委書記林樵安、鶴上鎮主任科員陳熙、鶴上鎮副主任科員林玉坤、鶴上鎮村建站負責人李文惠、鶴上鎮云路黨支部村書記、村委會主任陳金明、鶴上鎮文化站臨聘人員卓曉明、鶴上鎮北山村黨員卓光華、鶴上鎮路北村黨員李述傳等8人為違建打招呼或對違建制止不力等問題,分別予以黨紀立案。
對古槐鎮竹田村黨員林衍飛、林明權在長樂汶頭山新建豪華活人墓問題,分別予以黨紀立案。
(二)誡勉談話情況
區政協經濟建設委主任科員鄭學恕(區衛計局原局長)對區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長林某違規銷售第二類疫苗問題負有責任,給予誡勉談話。
對潭頭鎮黨委秘書、組織委員鄭艷(金峰鎮財政所原所長)、金峰鎮財政所所長李巧巧瞞報公務用車費用在村建、創衛等費用中列支問題給予誡勉談話。
對文嶺鎮副鎮長姜文鎧、松下鎮副鎮長李召平、首占鎮岱邊村黨總支部書記鄭楊、首占鎮岱邊村村委會主任林克文、區國土局工作人員陳春常、松下鎮歸國華僑聯合會秘書長陳振興、金峰鎮蘭田村原支委陳遠鐘、鶴上鎮國土地所干部陳長官、區城建監察大隊監察員卓桂響、鶴上鎮仙街村黨員陳家興等10人為違建打招呼或對違建制止不力問題給予誡勉談話。
區運輸管理所副所長陳劍光對區交通局出現“服刑黨員”問題負有責任,給予誡勉談話。
對長樂遠航供水有限責任公司黨總支部委員會書記林化棟、長樂遠航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陳凱、長樂遠航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生產部黨支部書記李濟勇、長樂遠航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副書記王新堅超標準列支酒店接待費問題給予誡勉談話。
對文嶺鎮鳳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周增耀、文嶺鎮鳳莊村委會報賬員周華龍、文嶺鎮鳳莊村委會干部周建平、文嶺鎮鳳莊村委會通訊員周明忠未經審批違規操辦或參加婚喪喜慶活動問題給予誡勉談話。
對吳航街道計生協會秘書長陳勤璋、吳航街道十洋社區黨委書記兼社區計生協會會長鄭培錦、吳航街道航興社區黨支部書記、社區主任兼社區計生協會會長陳瑞云開展“貧困母親幸福工程”補助對象摸底工作不夠細致深入、把關不嚴格問題給予誡勉談話。
(via 福建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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