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脫鉤從試點走向全面推開,如何讓監管不“脫鉤”?(協會脫鉤2020年最新)
記者 | 梁宙
我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將從試點走向全面推開階段,健全行業協會商會的監管體系成為了一項重要工作。
日前,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明確,取消行政機關(包括下屬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的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關系,行業協會商會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按照要求,這項脫鉤改革工作將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實施意見》指出,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后綴;在民政部門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等都列入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范圍。
在這輪改革中,《實施意見》要求落實“五分離、五規范”,其中包括:機構分離,行業協會商會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職能分離,剝離行業協會商會現有行政職能,行政機關不得將其法定職能轉移或委托給行業協會商會行使。
此外,資產財務分離,取消對行業協會商會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人員管理分離,落實行業協會商會人事自主權,規范用人管理,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黨建外事等事項分離,脫鉤后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按照原業務主管單位黨的關系歸口由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領導。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認為,這次脫鉤改革要求行業協會商會在人、財、物等各方面都進行改革,并且要真正脫離原來的行政機構,辦理注冊登記,就意味著這些機構將作為一個獨立的非營利法人機構存在,有利于把行業協會和行業組織區分開來,也有利于把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區分開來。
“隨著中國社會對服務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改革,對于整個社會質量發展的提升,包括完善社會管理體制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對界面新聞說。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行業協會商會發展迅速。從改革開放初期不足1000個,發展到2013年的6萬多個,基本形成了覆蓋國民經濟各個門類、各個層次的行業協會商會體系。
在簡政放權的當下,部分行業協會商會的弊端逐漸顯露出來,甚至出現復雜的政商關系、政企關系,部分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相互依附,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
喬新生指出,在國務院機構改革的過程中,原來的一些部級行政機關被改造成為行業協會,但仍然行使行政管理的權力、授權形式和行業管理的權利,改造這些行業協會,就是要讓這些行業協會和原來的行政機構脫鉤,通過注冊登記成為一個單獨的非營利法人,為社會提供行業組織服務。
近年來,對于屢受詬病的“紅頂中介”,主管部門一直強調要“摘帽子”,針對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我國也頒布了綱領性文件。
2015年7月8日,中辦、國辦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指出,脫鉤將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促進行業協會商會自主運行、有序競爭、優化發展,方案明確了“五個分離”:機構分離、職能分離、資產財務分離、人員管理分離、黨建外事等事項分離。
此后,我國開展了三批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試點工作。數據顯示,目前,我國422家全國性協會和5318家省級協會實現與行政機關脫鉤。現實中,我國仍有大量的行業協會商會未與行政機關脫鉤,成為脫鉤改革中的“硬骨頭”。
《實施意見》公布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名單共795家,其中已脫鉤422家,擬脫鉤373家。在這份脫鉤改革名單中,國資委、體育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被列入脫鉤改革名單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數量最多。
“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難點在于利益切割,現實中部分行業協會商會和行政機關之間互相需要,行業協會商會需要行政機關給予政策上的好處,而一些行政機關也需要行業協會商會給予財務上的支持。”竹立家說。
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如何讓監管不“脫鉤”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2017年以來,民政部針對社會團體違規收費的情況進行了嚴厲整治。2018年10月,民政部公布數據顯示,已作出社會團體違規收費行政處罰案件2件,共罰沒442萬元;擬作出行政處罰案件3件,擬罰沒190萬元;正在調查處理的線索94條,涉及全國性社團41家,涉及金額4000余萬元。
在行業協會商會的監管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完善綜合監管體制,完善登記管理,加強資產監管,規范收費管理,強化行業指導與管理,加強信用監管等。
竹立家認為,行業協會商會獨立運行后,如果監管不到位,不但不能促進社會發展質量的提升,反而會對社會發展質量造成損害,我國亟需健全行業協會商會的監管體系。除出臺部門法規外,更重要的是對社會組織的組織形式、運行模式、作用范圍等在法律層面進行立法。
喬新生建議,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需要對行業協會商會定期進行注冊登記,并且發布行業協會商會的經費、人員管理情況。此外,我國應改革現有的社團登記管理辦法,今后國務院可以專門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社團登記法,規定行業協會商會必須進行社團登記,必須實現自負盈虧。
“行業協會商會注冊登記后,必須定期開展工作,為自己的會員服務,如果接到會員投訴,沒有為會員提供良好的服務,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喬新生對界面新聞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