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課-如何把握落實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和保障的重要內容——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系列黨課之七
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并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領導和保障,這是協調國有企業經濟使命和政治使命關系的題中應有之義,是增強國有企業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的內在要求,是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關鍵所在,同時又是融合現代企業制度即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同黨組織關系的必備前提。
一、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和保障的背景
(一)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和保障的提出
《條例》第三十二條對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作出全面規范,為新時代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提供了依據,明確了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領導和保障:各級黨委應當把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納入整體工作部署和黨的建設總體規劃,按照管人管黨建相統一的原則,健全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嚴密體系,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黨組(黨委)具體指導和日常管理、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企業黨組織履職盡責的工作格局。
(二)改革開放背景下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定位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國有企業黨組織按照黨章的要求“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對國有企業黨建如何“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有了明確定位,即必須堅持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拓寬領域、強化功能”,進一步鞏固和加強黨的基層組織,著力擴大覆蓋面、增強生機和活力,使黨的基層組織充分發揮“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
(三)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定位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全面提出了新時期國有企業改革的重大舉措,要求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環境條件。同年印發的《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強調了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首要位置。
(四)新時代背景下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定位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了加強黨建工作的重要性,提出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同時在黨章修正案中強調了“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將“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以黨的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從發揮領導作用的實際操作層面,國有企業黨委(黨組)必須肩負起“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大責任。
二、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和保障的重大意義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為國有企業強“根”鑄“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條例》是新時代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它的制定實施,對于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提高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質量,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和保障是堅持黨對國有企業全面領導的必然要求
國有企業作為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黨執政的基礎。國有企業黨組織是黨工作開展的組織基礎,黨建工作的有效開展是將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落到實處的重要抓手。黨建工作的有效開展對企業發展起著思想引領和政治引領的作用,有利于鞏固黨在國有企業的政治領導地位。國有企業是國家的靈魂,好的企業離不開好的領導,國家的強大更離不開黨的領導。因此,要加強黨的領導,完善黨建工作,進而發展國有企業,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
(二)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和保障是提高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質量的有效途徑
社會的多元化發展,促進社會的各行各業有序進行。國有企業是國家進步的保障,是具有國家性質的單位,為企業員工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黨建工作的開展,也影響了國有企業的發展。因此,要強化國有企業的黨建工作,加強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增強國有企業的凝聚力,為我國國有企業的發展作出重大貢獻。《條例》的制定實施,使新時代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有了基本遵循,提升黨的建設工作質量有了可依靠的實踐路徑。
(三)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和保障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制度優勢
現代企業制度是指適應現代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一種企業制度,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企業制度。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把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十六個字。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就是要抓住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相結合這個關鍵,通過強化制度建設,使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高度統一、有機融合。
(四)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和保障是增強國有經濟核心競爭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的堅實后盾
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企業黨組織始終堅持用馬克思主義理論為工作實踐指導,黨的建設工作水平不斷得到提升,并逐步形成了崇高的價值追求。通過完善黨的建設工作體系,健全黨的建設工作制度,培育優良的工作作風,使我國的國有企業較之于西方國家和其他任何形式企業具備了無可比擬的獨特政治優勢。我國國有企業充分發揮并利用好民主集中制這一政治優勢,在推進企業改革發展過程中始終能夠匯集廣大干部職工集體智慧,保證企業的重大決策做到民主、科學。同時,國有企業依托黨組織在思想政治建設方面的優勢,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的優秀成果同企業發展理念、職工行為規范有機結合,使思想政治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高度融合,實現了思想政治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同時并舉、相促相融的良好局面,提高了國有企業的競爭軟實力,并且牢牢把握住意識形態工作的主導權,不斷加強對國有企業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內部媒體平臺的宣傳主渠道作用,有效幫助企業職工及時了解發展形勢,傳遞發展信心。
三、落實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和保障的實施路徑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將黨中央對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一系列政策進行系統集成,將國有企業加強黨的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以總結提煉,對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作出整體設計和全面規范,各地各企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扎實推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探索積累了許多好經驗好做法。
(一)健全機構格局,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絕對領導
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在出席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時指出:“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歸結到一點,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這為新時代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基本遵循。要堅決把國有企業黨員干部和職工群眾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堅持和完善好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緊緊圍繞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進一步完善產權清晰、政企分開、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統一起來,切實將黨的建設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堅持從嚴治黨、黨要管黨,不斷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企,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方式反腐拒腐,確保黨組織服務國有企業生產經營不偏離,努力提升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理直氣壯、堅定不移地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
(二)明確工作責任,嚴格黨建工作考核
《條例》對國有企業黨委(黨組)和國有企業黨支部(黨總支)以及內設機構中設立的黨委都制定了明確的工作職責。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黨委(黨組)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委(黨組)。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黨員總經理擔任副書記。國有企業黨組織履行黨的建設主體責任,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專職副書記履行直接責任,內設紀檢組織負責人履行監督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黨員成員應當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企業黨建工作。
“一崗雙責”的特點在于“雙”,國有企業既是參與市場競爭的獨立主體,又是黨執政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兼具經濟和政治雙重屬性。經濟屬性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關鍵,而政治屬性決定著其發展的根本方向,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既要承擔好對應崗位的業務工作,也要對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負責。“一崗雙責”的核心是“責”,關鍵在于落實。落實“一崗雙責”,需要強化思想認識“知責”,立足企業實際構建責任體系“定責”,保障相關體制機制建設“履責”,完善監督檢查“督責”,對失職、不稱職現象抓“問責”,通過知責、定責、履責、督責、問責這五個方面層層遞進,最終使國有企業形成主動履職盡責的思想自覺和倒逼責任落實的管理閉環。各級黨組織應當強化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工作落實。同時,要全面推行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并作為企業領導人員政治素質考察和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在黨組織中,逐步形成梯次銜接、科學閉環的“黨委—黨支部—黨員”三位一體的管理體系,積極探索構建基于“以人為本”的黨建工作量化考評體系,積極推動黨支部抓黨建、帶隊伍、促發展成效,黨支部書記履行工作職責,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障黨建工作的有序開展,堅持量化考評體系的構建與實踐必須遵循公平公開、標準量化、以評促建的原則,從而形成企業黨組織每年年初向上級黨組織全面報告上年度黨建工作情況,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定期向本企業黨組織報告抓黨建工作情況的良性循環局面。
(三)配強工作人員,確保黨務培訓實效
根據企業發展實際,自覺調整黨務工作人員配備,組織部門要協同發力,確保人員配備適度向黨的建設傾斜,確保配強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必要時可從業務管理崗抽調人員,優化黨務工作人員結構布局。尤其要注重對青年黨員、優秀知識分子黨員的培養,堅決避免“兩張皮”情況死灰復燃。根據國有企業職工人數和實際需要,配備一定比例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把黨支部書記崗位作為培養選拔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臺階。注重選拔政治素質好、熟悉經營管理、作風正派、在職工群眾中有威信的黨員骨干做企業黨建工作,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企業復合型人才的重要平臺。嚴格落實同職級、同待遇政策,推動黨務工作人員與其他經營管理人員雙向交流。抓好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及時發現、培養和使用本單位優秀人才,要把在企業基層一線的實踐中,長期摸爬滾打、鍛煉成長起來的“賢將良才”及時選拔到國有企業領導崗位上來。
(四)配足工作經費,保障黨建工作經常化
保障黨建工作經常化,就是要讓國有企業“把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預算,從管理費中列支,使黨務工作經費有制度化開支渠道,確保黨的建設有人干事、優先辦事、有為有位”。企業必須主動作出調整,將黨組織的工作經費列支等問題擺在重要議事日程,黨委書記要撲下身子,親力親為,其他分管經費開支或財務板塊領導人員要密切配合,主動施為,將相關配套工作的推動具體落實到人,在企業預算中給黨組織工作預留充分的財力資源,規范操作流程,并盡快使之制度化常態化。通過納入管理費用、黨費留存等渠道,保障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并向生產經營一線傾斜。納入管理費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安排,由企業納入年度預算。整合利用各類資源,建好用好黨組織活動陣地。
(五)把握工作動態,嚴格黨建工作追責
堅持有責必問、失責必究。對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得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或者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違反《條例》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既不能損失國有企業原有運行效率,又不能偏離正確的政治方向。必須堅持兩個“一以貫之”,始終保持正確的發展方向,堅持與時俱進、勇于創新,把黨組織對國有企業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不斷統一到對企業把方向、管大局和保落實的戰略定位上來,這就是國有企業黨組織“根”和“魂”的使命。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黨委辦公室主任 鑒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