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管理辦法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范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管理,提高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保障醫療技術研究的應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管理,提高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保障醫療技術研究的應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條
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管理辦法適用于醫療技術研究機構、醫院等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的管理。
第三條
醫療技術科研項目應當遵循科學、規范、嚴謹的原則,注重研究的實用性和可行性,提高研究的質量和效率,促進醫療技術的進步和發展。
第四條
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管理應當由醫療技術研究機構、醫院等醫療機構的科學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項目申報、審核、評審、實施、監測、評估等環節。
第五條
醫療技術科研項目應當實行項目申報、審核、評審、實施、監測、評估等環節的標準化管理,包括項目計劃、預算、進度、質量、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
第六條
醫療技術科研項目應當建立項目檔案,包括項目計劃、預算、進度、質量、安全等方面的記錄和報告,以備查用。
第七條
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管理應當加強對醫療技術研究的技術支持和保障,包括設備、材料、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第八條
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管理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的監督和評估,包括項目進展、研究成果、經濟效益等方面的評估,以保障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第九條
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科學技術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標準,不斷提高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管理水平,促進醫療技術研究的創新發展。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科學技術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醫療技術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