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村、社區以外的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是否可以連任?(村社區以外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
可以。
第一,支部委員會任期滿,應當按期換屆。
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3年。
根據《黨章》,黨支部委員會任期屆滿后,必須按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按期換屆,這有利于更好地發揚民主,健全黨內民主生活;有利于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支部工作;有利于培養和選拔骨干,不斷加強支部委員會建設;有利于接受群眾的監督,密切黨群關系。
第二,支部委員會換屆,應當嚴格履行相關程序。
尤其是在組織醞釀、推薦提名下屆黨支部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推薦人選時,要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下屆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員候選人初步人選,并做好對下屆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員候選人初步人選的考察工作。
在遵循以上兩點要求的前提下,原支委會負責人、委員實現連任,沒有哪個黨內法規明確禁止,自然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