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福建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為加強福建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提高項目質量和效率,保障公眾利益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福建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制定了以下管理辦法。
一、建設規模
福建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規模應根據實際需求和可行性研究確定,項目規模不應超過當地信息化發展水平的一定比例。
二、項目審批
福建政務信息化項目應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和規定進行審批,并提交 complete 和 progress 兩個版本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項目的背景、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地點、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建設周期、運營方式、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內容。
三、項目管理
福建政務信息化項目應實行全過程管理,包括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運營、維護等各個階段。項目管理團隊應配備專業人員,并嚴格按照項目合同要求,對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四、質量管理
福建政務信息化項目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進行質量管理,包括設備采購、工程測量、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控制等各個環節。項目管理團隊應定期進行質量管理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五、成本控制
福建政務信息化項目應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和規定進行成本控制,包括設備采購、材料采購、人工費用、建設費用、運營成本等各個環節。項目管理團隊應制定詳細的成本控制方案,并嚴格按照方案執行。
六、驗收交付
福建政務信息化項目應在完成建設后,按照相關法規和規定進行驗收交付。驗收交付應包括設備驗收、軟件驗收、網絡安全驗收、系統上線驗收等環節。項目管理團隊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驗收交付,并向相關部門提交驗收報告。
七、不良行為
福建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團隊應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避免不良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