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
為加強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保證工會經費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保證工會經費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活動的基本保障,用于支持工會組織的工作,包括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勞動競賽、組織職工參加各種文化活動等。
第三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當遵循合法、公開、透明的原則,加強財務監督和管理,保證經費使用的規范和合法性。
第二章 經費來源
第四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工資福利支出;
(二)會員繳納會費;
(三)工會組織其他支出。
第五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進行,不得用于非法活動和不合理支出。
第六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收支應當由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公室進行管理,并定期進行審計和審查。
第三章 經費支出
第七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用于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工作;
(二)用于會員的福利和權益保障;
(三)用于工會組織其他支出。
第八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支出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進行,不得用于非法活動和不合理支出。
第九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支出的具體標準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并定期進行調整。
第十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由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批,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標準進行支出。
第四章 經費監督
第十一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應當加強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收支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工會經費收支的審計和審查,確保經費使用的規范和合法性。
第十二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公室應當加強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收支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工會經費收支的審計和審查,確保經費使用的規范和合法性。
第十三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公室應當加強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支出的審計和審查,確保經費使用的規范和合法性。
第十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非法剝奪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
第十五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公室應當定期公布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本實施辦法,侵占、私分或者非法剝奪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的,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公室違反本實施辦法,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進行處理。
第六章 結束語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