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黨建引領 創新社會治理(發揮黨建引領 創新社會治理效能)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我們要深刻理解黨建工作在基層治理中的獨特價值,確保黨的領導在基層治理各個層面得到全面落實,促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展。
提高政治覺悟,確保基層治理工作始終遵循黨的指導原則。黨的領導應貫穿于基層治理的各個階段,充分將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資源轉化為提升治理效能的驅動力。同時依據科學構建基層黨建工作新格局階段的二十字工作方針:“夯實基礎、拓寬領域、分類指導、突破難點、抓好典型”,強化黨建工作在政治領導力、組織凝聚力、能力提升和機制創新方面的作用,并建立一個從縣(市、區)到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的縱向四層貫通體系,以及村(社區)、單位和行業之間的橫向三方合作網絡,進一步完善新時代“大黨建”下的基層治理體系。同時,發揮基層黨組織在領導治理和為民服務方面的重要作用,培養一支政治立場堅定、勇于承擔責任、治理能力強、深受群眾信任的社會工作者隊伍,為確保黨的領導在基層治理中發揮核心作用奠定堅實基礎。
強化制度建設,提升基層治理的法治化程度。通過改進制度,鼓勵公民主動參與社區自我管理、志愿服務、城市規劃和地方法規制定,確保所有群體都能依法參與基層治理,提高村民參與熱情、積極性和創新精神。同時,優化基層民主協商流程,促進政府治理、社會調節和村民自治之間的和諧互動。以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為重點,大力推進基層民主協商議事制度建設;完善社區和村莊規章制度,優化村民會議、議事協商和民主聽證等程序,構建起一個多層次、以民為本的基層協商體系。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提升基層服務效率。在黨的基層治理中,黨和政府要集中力量解決群眾最關心的利益問題,必須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將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期望作為基層工作的中心目標,優化公共服務的供給機制、提升服務品質。同時,加強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各方參與公共服務、完善便民服務體系,提高民眾辦事的便捷性;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促進資源合理分配與共享,從而提高基層公共服務的公平性和普及性。
(來源:人民論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