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黨建紅管家服務管理辦法規定
企業黨建紅管家服務管理辦法規定
為加強企業黨建,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組織法》等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企業黨建紅管家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黨建,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黨建工作。
第三條 企業黨建紅管家服務是指由中國共產黨組織設立的服務團隊,通過提供專業的服務和指導,幫助企業加強黨的建設,促進企業發展。
第四條 企業黨建紅管家服務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服務企業發展,促進黨建創新;
(二)尊重員工意愿,滿足員工需求;
(三)堅持公正公平,保護員工權益;
(四)加強黨的領導,發揮黨組織作用。
第五條 企業黨建紅管家服務應當由中國共產黨組織指定,并接受上級黨組織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服務內容和方式
第六條 企業黨建紅管家服務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組織學習,加強黨的建設;
(二)推進民主管理,增強員工民主意識;
(三)指導組織建設,加強組織管理;
(四)提供心理健康,促進員工身心健康;
(五)加強企業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六)提供法律咨詢,保護員工合法權益。
第七條 企業黨建紅管家服務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定期開展培訓,提高員工素質和能力;
(二)提供心理健康服務,緩解員工壓力;
(三)開展文化活動,增強企業文化凝聚力;
(四)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保護員工合法權益;
(五)組織比賽,提高員工團隊協作能力。
第三章 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企業黨建紅管家服務應當由中國共產黨組織指定,并接受上級黨組織的監督和指導。
第九條 企業黨建紅管家服務應當建立服務檔案,記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服務質量和服務質量評價等信息。
第十條 企業黨建紅管家服務應當定期進行檢查,確保服務內容的落實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加強對企業黨建紅管家服務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服務內容的落實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企業黨建紅管家服務團隊提供服務不當,企業拒絕接受服務或者對服務不滿意的,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企業黨建紅管家服務團隊泄露企業機密或者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黨建紅管家服務管理辦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