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鋒講壇丨黨小組的設置(黨小組 設置)
黨小組不是黨的一級組織,其設置依據是《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第四章第十三條之規定,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于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并設立黨小組組長。
依據《條例》的該款規定,劃分黨小組時需把握如下要點:
第一,黨小組在設立時需考慮本支部的黨員人數,一個黨支部劃分的黨小組不宜過多,每個黨小組不得少于3名黨員(其中至少1名正式黨員),如果一個單位中黨員不足三人,可與臨近部門的黨員合編為一個黨小組。
數上限方面,雖然目前尚未有文件對黨小組人數上限有所規定,但根據《條例》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的要求,黨小組的黨員人數原則上也不得多于50人。
第二,黨小組的設立需考慮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情況,地域上的分散會帶來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組織“三會一課”等方面的不便,為了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方便開展組織生活,該情況下需要設立黨小組。
第三,黨小組不是黨的一級組織,黨小組的劃分和建立,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不必報請上級黨組織批準。
但是,支部委員會應在黨小組組建后,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以便上級黨組織了解和掌握情況。
來源:黨建網
編輯:黃玲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