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為中心 加強府院聯動 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全市行政復議應訴與行政審判府院聯席會議召開
8月10日上午,全市行政復議應訴與行政審判府院聯席會議在市行政中心召開。會議通報了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全市行政復議應訴和行政審判工作情況,并對下一階段行政復議應訴和行政審判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作出部署。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徐敦虎,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蔡紹剛出席會議并講話。
蔡紹剛院長指出,2020年以來,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機制進一步完善,涉訴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取得明顯成效,行政案件調撤率位居全省前列,全市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升。全市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下一階段,全市法院要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十二屆十三次會議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會議精神,始終堅持行政案件合法性審查基本原則,堅持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與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相統一,創新作為,強化擔當,深化改革,凝聚合力,在新的起點上推進行政審判工作新發展,為現代化新港城的發展建設貢獻法治力量。
要進一步發揮行政審判職能,服務高質發展大局。一是緊扣重點工作“出實招、求實效”,護航高質量發展,依法審理涉疫情行政案件,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二是服務執法體制機制改革“提建議、固長遠”,助力高效能治理,支持行政機關不斷優化行政審批制度,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積極營造公平法治、穩定透明的營商環境;三是多措并舉“補短板、強弱項”,助推執法水平全面提升,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交流,深入基層開展“送法進機關”活動,助力提升基層執法水平。
要進一步提升審判質效,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一是堅持依法保障訴權和制裁濫訴并重,嚴格執行立案登記制,嚴格審查當事人的訴訟利益,依法規制濫訴行為,有效維護行政執法權威;二是扎實提升案件審理質量和效率,持續加強作風能力建設,深入推進教育整頓“回頭看”,鞏固前期黨史學習教育和隊伍教育整頓成果,不斷提升辦案質效;三是切實深化行政審判體制機制改革,提升集中管轄法院行政審判的專業化水平,打造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連云港經驗”“開發區樣板”。
要進一步加強府院良性互動,合力化解行政爭議。一是要聚焦化解實效提升司法執法公信。把回應群眾實質性訴求作為行政審判的價值追求,將實質性化解貫穿行政爭議處理的全過程,堅持依法審判和實質化解相結合;二是要多元共治促進行政爭議源頭化解,主動融入黨委政府主導的社會治理大格局中,深入推進“審務進基層、法官進網格”;三是要拓寬平臺推動執法司法深度融合,切實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理解和相互尊重,在信息溝通交流、重要工作會商、業務培訓共享、爭議解決研討、聯合監督管理等方面建立起有效的對接機制。
徐敦虎副市長充分肯定了去年以來全市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和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對全市今后一段時期的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徐敦虎副市長明確提出三項要求:
要提高站位,進一步發揮功能作用。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大矛盾調處力度,強化行政爭議化解功能;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加大糾錯力度,完善追責問責機制,強化監督糾錯功能;要緊扣“為群眾辦實事”要求,聚焦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強化權利救濟功能;要主動圍繞服務中心工作和上級重大決策部署,找準工作切入點、著力點履職盡責,強化服務大局功能。
要凝聚共識,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要切實整合行政復議職責,對標中央和省里的改革目標要求,加快推動實現案件統一受理、統一審理、統一決定;要健全行政復議工作機制,推動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化建設,用足用好全省行政復議工作平臺,方便群眾了解、參與和監督行政復議活動;要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保障,合理調配編制資源,落實行政復議職業資格制度,加強行政復議應訴工作經費保障,加快推進行政復議場所規范化建設。
要提升能力,進一步深化府院良性互動。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著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促進發展、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能力,切實規范行政決策程序;要加強府院聯動,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監督功能,要充分重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積極整改存在的問題,認真做好答辯舉證和出庭應訴工作,協助法院積極開展調解工作;要強化對敗訴責任的追究,對敗訴案件較多的行政機關及時進行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倒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機關的公信力。
會議由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研究室)主任董忠主持。市司法局局長張曉紅、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唐濤分別通報了全市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情況和行政審判工作情況,東海縣人民政府、海州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分別作了交流發言。各縣區人民政府、功能板塊、市級行政機關、全市兩級法院等單位相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編輯 | 子君
圖片 | 方帥
供稿 | 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