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學校黨風廉建設責任報告)
一、責任目標
按照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求,著力提高領導干部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意識,緊緊抓住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關鍵環節,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學校的日常工作,抓好落實,為全面推進學校教育教學事業的科學發展而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責任范圍
1、學校黨支部對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責任。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協助抓好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學校各部門正職(主持工作副職)黨風廉政建設的直接責任人,對職能范圍內的工作負主責。
三、責任內容
1、“為民、務實、清廉”為主題,嚴格執行“廉政準則”,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以及學校有關清潔自律的各項規定。
2、嚴守教師培訓紀律,遵守黨性原則,自覺與上級黨委、政府政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3、全面落實學校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計劃,嚴格執行基建工程,技術設備,倡導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杜絕公款揮霍。
4、加強崗位廉政風險點防控體系建設,加強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廉政風險點排查和管控。加強對本單位員工廉潔自律的監督和管理,規范員工行為教職員工恪守職業道德規范和效能建設的各項要求,自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嚴格禁止違反規定亂罰款和亂收費等現象。
5、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投訴,及時發現和處理,及時發現和處理本單位的違法違紀傾向性苗頭,做到防微杜漸。
6、要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并且為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作出貢獻。
四、責任考核
1、學校黨支部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檢查考核,具體由學校政教室和黨建辦組織實施。
2、責任制考核對各科室年度考核、教師個人考核結合,考核結果記入本人廉政檔案,并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依據。
五、責任追究
1、工作人員違反責任內容的,應視情節輕重給與口頭批評,責令其作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經學校黨支部討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2、凡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敷衍塞責,管理不力,導致案件發生或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3、實行黨風廉政“一票否決制”。
六、責任期限
1、本責任書責任期限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6日
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各執一份。
校長簽名:
責任人簽名:
2023年 2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