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監(jiān)委曝光一國企老總懺悔書:重業(yè)務輕黨建,國企高管抱團腐敗走上不歸路
“我真心知道錯了,心里很后悔,我對不起年邁的母親,對不起我的妻子,年幼的孩子,更對不起國家和組織對我的培養(yǎng),對不起公司員工對我的厚愛和信任……”雖然早有預感這一天會到來,但是在真正面對的時候,徐建勇仍然忍不住淚流滿面。
2016年6月,因嚴重違紀,遵義市道路橋梁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這個1972年出生,32歲就成為公司董事長的佼佼者,在志得意滿令人羨慕的時候,因心無法紀、行無底線,讓自己從成功之路走向了不歸之路。
徐建勇及其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膽大妄為、貪婪成性,利用手中權力大搞權錢交易、套取私分國有資產(chǎn)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也暴露在眾人面前,成為警鐘長鳴的反面典型。
藐視黨紀國法,
奉行“潛規(guī)則”大搞權錢交易
徐建勇1995年大學畢業(yè)參加工作,入職遵義市交通勘測設計院,在組織的關心培養(yǎng)下,從工作員、副科長、科長等一步步成長,32歲走馬上任道橋公司董事長,仕途可謂一帆風順。
但自從當上“一把手”后,徐建勇開始飄飄然,他把成功完全歸功于自己能力素質強,逐漸忘記了初心,忘記了黨紀國法底線,忘記了作為“一把手”肩負的責任,膽大妄為起來。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他不是思考如何加強運營管理,提高公司市場競爭力,而是想著怎樣利用“潛規(guī)則”走捷徑拉關系。他認為,只要能讓公司獲利,即使違紀違法也是為公。
他不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送給他人財物。2007年和2008年,為了得到時任遵義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某某(另案處理)在工程項目上的關照,先后兩次安排下屬送給張某某價值26萬余元的車輛一臺及現(xiàn)金5萬元。
他大搞權錢交易,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2005年7月,將道橋公司中標的匯川區(qū)湛江路改造工程,發(fā)包給崔某某實施,事后兩次收受好處費共計20萬元。
他不敢堅持原則,為了處理好“關系”,對時任遵義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某某逢迎討好、有求必應。2011年1月和2013年6月,應張某某要求,與公司副總經(jīng)理李明強合謀,先后兩次違規(guī)將國有資金共計1550萬元借給張某某的外甥崔某某,用于開發(fā)樓盤項目,直至組織介入調查后,崔某某才將本金還清。
實行“利益均沾”
炮制“合法”外衣套取私分國有資金
徐建勇自認為用“手段”幫助公司發(fā)展了業(yè)績,是有功之臣,公司應該“補償”自己,于是盤算著如何在公司管理中揩油撈上一把。
為了最大限度地規(guī)避風險,他想到了一個“利益均沾”的萬全之策。
2012年10月、2013年2月,徐建勇與公司總經(jīng)理代明溢、副總經(jīng)理李明強溝通后,在明知公司的承建項目已經(jīng)預算工程項目管理費的情況下,先后兩次召集董事會并形成決議,明確在公司承建的工程項目中,設立“其他工程費”科目,按工程造價的1-3%提取出來,用于項目部不可預見費用的支出。
這個“其他工程費”就像魔術師的障眼法,明面上是為了解決工程項目中不可預見費用的支出,暗地里實則是以“制度”的形式允許虛列項目支出套取國有資金,由公司相關負責人在一定范圍內私分。
以董事會決議作掩護,讓本就不存在的項目支出從臺下光明正大地走到了臺上,為徐建勇等人套取私分國有資產(chǎn)炮制了“合法”外衣,為滿足他們的貪欲開了制度“綠燈”。
徐建勇、代明溢、李明強等人直接或安排他人,通過虛列工程材料費、租賃費、小工程建設費等名目,采取打“借條”或“領條”等方式,從公司支取“其他工程費”并轉到私人賬戶上,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私分,虛列資金支付相應稅款后開具正規(guī)發(fā)票再做平賬目。
截至案發(fā),道橋公司相關人員共套取私分國有資金3000多萬元,涉案73人,其中徐建勇、代明溢、李明強三位“老總”共計分得1200余萬元,徐建勇個人得款共計550余萬元。
重業(yè)務輕黨建
國企高管抱團腐敗走上不歸路
蛻化往往從喪失黨性、不講紀律和規(guī)矩開始。
徐建勇作為道橋公司“一把手”責任缺失,他只抓業(yè)務不管黨務,對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充耳不聞,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法規(guī)更是不知、不懂、不用,認為黨建工作是“虛招”,不重視自身的黨性鍛煉,不重視黨員的思想政治教育,不重視員工的政治業(yè)務學習,還美其名曰“不搞‘花架子’,把公司的業(yè)績搞上去才是硬功夫”。
案發(fā)后,據(jù)公司黨員介紹,公司黨組織不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制度,支部組織生活會要么不開展,要么走個過場搞個形式,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發(fā)揮基本為“零”,從嚴管黨治黨更無從說起。
徐建勇自譽為“業(yè)務型”領導干部,全然忘記了黨委書記的身份。他坦言,自己只注重專業(yè)技術知識學習,對下屬也只注重這方面的要求,而對國家法律法規(guī)、國有企業(y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學習則嚴重不足,“竟連國有企業(yè)‘三重一大’的文件,公司在2013年下半年才開始學習。”
在這樣的背景下,道橋公司相關人員不正常的行為反而成為“正常”。公司黨組織渙散,徐建勇決策“一言堂”,大家習慣于“一言堂”,忘記了崗位職責和監(jiān)督作用,職工代表大會、監(jiān)事會等機構形同虛設。公司總經(jīng)理代明溢,把私分國有資產(chǎn)所得認為是應得的,是自己努力的結果,“全然忘了自己是一名黨員領導干部”;副總經(jīng)理李明強,認為“只要利于公司的發(fā)展,什么都可以做”,久而久之,違紀違法的事也去做。公司董事會炮制“合法”外衣套取私分國有資產(chǎn),不僅沒有人提出異議,而且沆瀣一氣同流合污……
違犯黨紀國法,不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都必將受到懲處。違紀違法所得,也必然被追繳。徐建勇等人最終為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撈到的好處也成竹籃打水——一場空。
代明溢、李明強也雙雙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他有關違紀人員也受到相應責任追究。相關違紀款被收繳國庫。
留給他們的,怎一個“悔”字了得!
【懺悔書】
我做了違紀違法的事情,讓自己步入深淵……在組織的幫助下,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我從思想上剖析自己內心的陰影,深究自己出現(xiàn)問題的根源。
自己工作以來只強調專業(yè)技術知識學習,對下屬也只是注重專業(yè)技術知識的要求,對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國有企業(y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學習嚴重不足,竟連國有企業(yè)“三重一大”的文件,公司2013年下半年才開始學習。由于學習不夠,造成自己認識的缺陷,在工作中做了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事情;也因為沒要求和組織公司人員學習,以至于董事會的決策出錯后,大家都沒有認識到。
自己上任之初也感覺如履薄冰,時刻提醒自己小心謹慎,但工作時間長了,受到的誘惑多了,特別是生病后,心里發(fā)生了變化,有了為自己治病做打算的念頭,內心就起了“貪念”,做了不該做的事,拿了不該拿的錢。
現(xiàn)在,我真心知道自己做錯了,心里很后悔,我對不起年邁的母親,對不起我的妻子、年幼的孩子,更對不起國家和組織對我的培養(yǎng),對不起公司員工對我的厚愛和信任。我希望大家能夠吸取我的教訓,特別是國有企業(yè)的高層管理者,要時刻記住:我們就好像是在高空走鋼絲的人,要心無雜念,每一步都小心謹慎,不要受外界誘惑影響,否則將掉下萬丈深淵。
(摘自徐建勇懺悔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