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模式創新與實踐路徑
在現代化社會治理進程中,社會的迅速發展與深刻變革為基層治理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與機遇。面對這些變化,我們亟需探索和創新更為有效的治理模式與路徑,以適應日新月異的社會形勢和發展需求。其中,黨建引領基層治理作為一種創新實踐,正逐漸成為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力量。
隨著經濟的持續增長和人民生活品質的提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強烈,對基層治理的期待也越來越高。他們期望基層治理能夠更加高效、公平、公正,更好地保障自身權益和利益。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正是回應這一期待的有力舉措。通過加強黨的建設,可以更好地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推動基層治理向更加民主、法治、科學的方向發展,從而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意義
首先,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彰顯了黨的組織優勢。黨組織深入基層,通過精準施策、科學治理,推動了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向著現代化方向邁進。在這個過程中,黨組織將資源、信息和技術進行有效整合,使得基層治理的效能得到了顯著的提升。
其次,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增強了群眾的滿意度。在治理過程中,黨組織密切關注群眾的實際需求,積極回應群眾的關切,使基層治理更加貼近民心、更加務實有效。通過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得到了極大的提升,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也隨之增強,為社會的和諧穩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再次,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推動了基層民主的發展。通過建立健全的民主參與機制,激發群眾的參與熱情和創造力,使基層治理更加充滿活力和動力。在這種機制下,群眾能夠積極參與基層治理,共同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推動社會治理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發展。
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模式與舉措
在提升基層治理水平的實踐中,很多地區利用了“黨建 ”這一創新模式,將黨建工作與基層治理深度融合,借助黨建的強大引擎,引領基層治理體系走向現代化,全面提升治理效能。
(一)推行“黨建 網格化”管理模式。在社區治理領域實施精細化管理和服務。該模式巧妙地將黨建工作與網格化管理策略相結合,通過黨組織的堅強領導與黨員的廣泛參與,實現了對社區每個角落的細致管理,有效解決了基層治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和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
(二)建立“紅色物業”機制。通過黨組織的精心組織與協調,引導物業服務企業更高效地融入基層治理體系。這一機制不僅顯著提升了物業服務品質,還大幅增強了居民對物業服務工作的滿意度,為老舊小區改造等民生工程提供了堅實保障。
(三)策劃“黨員示范崗”活動。通過設立黨員示范崗,鼓勵黨員在基層治理和服務工作中積極發揮表率作用,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比如,在垃圾分類工作中,黨員示范崗的設立激勵了黨員們以身作則,引領居民踴躍參與垃圾分類,為推進垃圾分類工作貢獻了巨大力量。
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面臨的挑戰
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有助于將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變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效能,同時推動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發展。但辯證地看,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實踐,在引領理念、引領機制等方面還面臨一些棘手的現實挑戰。
一方面,理念更新緩慢。一是基層黨組織對基層黨建的認識浮于表面。部分黨組織或其成員在潛意識里認為黨建是“虛無”的表面政績,沒有認識到基層黨建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不愿意投入精力做好、做深黨建工作,只會通過“走形式”來應付黨建的各項任務。二是部分社會公眾缺乏社會參與意識。這一部分群體受到傳統思想的束縛缺乏主人翁意識,在參與公共事務時處于被動狀態。
另一方面,社會協同不夠。因權責劃分尚不明晰,導致在實際治理工作中出現責任推諉、工作重疊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治理效率。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不夠順暢,信息共享與溝通存在障礙,制約了治理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對基層治理工作的監督力度不足,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與問責機制,使得部分基層治理工作難以得到有力推進和持續改進。
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前景的展望
深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是當下及未來推動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不僅有助于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更能有效提升基層治理的效能與水平。
首先,推動基層治理創新。要積極探索適應新時代要求的基層治理模式和路徑,創新構建5G 智慧服務平臺,不斷延伸基層治理觸角,走出一條從“治”到“智”的社會治理之路,以創新的思維和方法推動基層治理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其次,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人才隊伍是基層治理的堅實支撐,是提高基層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必須高度重視基層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通過完善人才選拔機制、優化人才培養體系、提升人才待遇等措施,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身基層治理事業,為基層治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再次,發揮群眾積極作用。基層治理工作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人民群眾的利益最大化,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讓他們成為基層治理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作者單位:中共煙臺市牟平區委黨校)